一、什么是居民社会医疗保险?
根据山东省、青岛市统一部署,自2015年度,原农村合作医疗、原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整合为居民社会医疗保险制度,打破了原来城乡居民医保的二元结构,实现了城乡居民同一缴费标准,同一医保待遇水平,体现了城乡居民医保制度的同一性和公平性。
二、哪些人可以参加我市居民社会医疗保险?
答:(一)具有本市中等以下学校学籍的全日制学生、学前教育机构在册儿童,以及其他具有本市户籍未满18周岁的少年儿童(以下称少年儿童)。其中,非本市户籍的学前教育机构在册儿童参加居民医保的,需其父母一方正在参加本市社会保险并连续缴费满1年以上。
(二)其他具有本市户籍(包括农村、城镇户口)且不属于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参保范围的成年居民(以下称成年居民)。
三、2017年度参保费缴费从什么时候开始?
答:2017年度集中缴费自2016年11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20日结束。
四、2017年度筹资标准是多少?
答:(一)个人缴费标准
1、少年儿童标准为每人每年175元;
2、成年居民一档标准为每人每年370元,成年居民二档标准为每人每年175元,其中,原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员须按一档标准缴费,原新农合参保人员须以户为单位自行确定同一缴费档次缴费,缴费档次一经确定并缴费,年度内不得变更。
(二)财政补贴标准
成年居民一档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560元;成年居民二档、少年儿童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480元。
五、参保居民到哪里办理参保缴费?
答:(1)城镇户口人员中公办中等及以下学校学生、学前教育机构在册儿童,区分市直校(园)和非市直校(园),分别由其所在学校、幼儿园和市教体局派驻镇街会计人员负责参保登记、材料审核、信息录入、信息确认、费用代收等工作。
(2)城镇户口人员中成年居民、未满18周岁且不在公办校(园)就读的少年儿童(含未经市人社局批准代收的私立幼儿园学生、在青岛市外就读的本市户籍学生、校(园)集中缴费期后零星缴费学生),由其户籍所在地镇、街道、经济开发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负责参保登记、材料审核、信息录入、信息确认、费用代收等工作。
(3)农村户口人员(包括农村户口的学生儿童、成年居民、户口在村里的城镇居民)由其户籍所在地村委会负责参保信息登记、信息更正、费用收缴。
六、哪些人属于特殊人群?特殊人群按照什么标准缴费?缴费后如何报销个人参保费?
答:特殊人群人员指的是我市低保五保、优抚对象、低保边缘家庭、重度残疾人员等。
特殊人群人员须在集中缴费期,到代收机构全额缴费后,再根据有关文件要求,于2017年3月底前,到市民政局、市残联咨询办理费用报销工作。其中,享受本市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家庭人员、抚恤定补优抚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的个人参保费,全额报销;低保边缘家庭人员、重度残疾人的个人参保费,按50%报销。同时符合上述财政报销标准的特殊人群,就高标准予以报销。
七、中断参保的居民如何补缴费用?
答:参保人提供新符合参保条件相关证明的,新符合参保条件年度可不补缴,该年度不作为中断年度计算,可不补缴,不享受居民医保待遇;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或不属于新符合参保条件的,须补缴中断年度个人参保费,其中,新转入本市的学生儿童须提供转学证明,户口迁入本市的居民、刑满释放人员须提供户口本复印件,在外地就读的大学毕业生须提供毕业证复印件,职工医保停保后的人员、领取失业保险待遇结束后的人员由系统自动识别,不需要提供证明材料。
集中缴费期后补缴的,在镇街人社中心参保登记、信息录入并打印“缴费凭单”,到青岛农商银行莱西支行各分行及网点缴费。
八、参保居民可享受哪些居民医保保障项目?
答:我市居民社会医疗保险保障项目包括:住院、门诊大病、门诊统筹、意外伤害、异地医疗等项目。
九、居民社会医疗保险住院最高报销额度是多少?
答:居民社会医疗保险待遇分为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大病医疗保险待遇、大病医疗救助待遇。在一个年度内,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18万元,大病医疗保险最高支付60万元,大病医疗救助最高支付10万元以上。三项待遇合计,居民社会医疗保险最高可报销88万元以上。
十、基本医疗住院报销比例是多少?
答:参保居民在一、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范围内住院医疗费,一档缴费的成年居民分别报销85%、80%、70%;二档缴费的成年居民分别报销80%、75%(较上年度提高5%)、55%;学生儿童分别报销90%、85%、80%。成年居民在实行基本药物制度的街道、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住院,报销比例提高5%。
十一、门诊大病报销比例是多少?
答:参保居民在一、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范围内门诊大病医疗费,一档缴费的成年居民分别报销80%、70%、65%;二档缴费的成年居民分别报销75%、65%、55%;学生儿童分别报销90%、85%、80%。社区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按一级医院执行。成年居民在社区定点医疗机构基本药物报销比例提高10%。超过病种限额标准以上的部分不予报销。
十二、门诊统筹报销限额和比例是多少?
答:实行门诊统筹定点签约、限额管理。参保居民在社区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门诊统筹报销范围的普通门诊医疗费,一档缴费的成年居民报销比例为50%,年度内最高报销720元;二档缴费的成年居民及少年儿童报销比例为40%,年度内最高报销300元。参保居民使用基本药物发生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提高10%。
十三、大病医疗保险报销比例是多少?
答:参保居民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和门诊大病医疗费,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统筹范围内的个人负担费用可按规定纳入大病医疗保险报销范围,报销起付线为18000元:
1、超限补助。超出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报销限额以上的医疗费,一档缴费的成年居民补助80%,少年儿童补助85%(较上年度提高5%),二档缴费的成年居民补助75%(较上年度提高5%)。年度内最高支付40万元;
2、大额补助。在一个年度内累计超过大病医疗保险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一档缴费的成年居民补助65%,少年儿童补助70%(较上年度提高5%);二档缴费的成年居民补助60%(较上年度提高5%)。其中,尿毒症透析治疗、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参保人的大病医疗保险起付标准统一为3000元,补助比例提高10%。年度内最高支付20万元。
十四、大病医疗救助报销比例是多少?
答:参保居民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门诊大病医疗费,在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和大病医疗保险待遇的基础上,统筹范围外的个人负担费用可按规定纳入大病医疗救助资金报销范围:
1、特药特材救助:符合条件的参保人使用特药特材发生的医疗费,救助70%。
2、范围外大额救助:统筹范围外治疗必需的医疗费,年度累计超过5万元以上的部分救助60%。抚恤定补优抚对象、低保和低保边缘家庭参保人不设大额救助起付标准。年度内大额救助最高报销10万元。
十五、参保居民住院需要办理转诊手续吗?如何报销?
答:(一)在青岛市内(含莱西周边区市)定点医院住院的,不需要办理转诊手续,出院时即时报销。
(二)在青岛市外(三级以上医院)定点医院住院的,住院当天或住院前须到户籍所在地乡镇卫生院办理转诊手续,出院后,携带社保卡、发票、费用清单、病历、农商银行卡(存折)到户籍所在地乡镇卫生院办理报销。
十六、参保居民可以报销生育医疗费吗?
答:参保居民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住院分娩医疗费,可定额报销800元。
莱西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地址:长岛路148号莱西市行政服务中心5楼。
咨询、投诉电话:66035733、66035833。
各镇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咨询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