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提高农业机械化安全监管和生产水平,我国将自6月1日起施行《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证管理规定》和《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规定》两个部门规章。
农业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有关负责人介绍说,此次对原来三个规章相同或相近的内容进行调整、合并,按“人”和“机”进行划分,整合为《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证管理规定》和《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规定》两个规章,并使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驾驶证和行驶证都实现了“两证合一”,精简了规章证件。
同时,为了便于分类管理,依据国家标准,将以往按大小分类的方法改为依据标准,按结构特征的方法进行分类。规定纳入牌证管理的拖拉机包括轮式拖拉机、手扶拖拉机、履带拖拉机、轮式拖拉机运输机组、手扶拖拉机运输机组;联合收割机包括轮式联合收割机、履带式联合收割机。同时,依据危及公共安全的程度,与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相衔接,明确了拖拉机运输机组在登记时应当提供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的规定,对拖拉机运输机组及其驾驶人实施道路交通违法违章记分制度。
不仅如此,新的部门规章还明确了监管责任,创新了管理方式。比如,依法统一规范了农机主管部门名称,将业务办理职责下放到县级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借鉴机动车的做法,建立了新机免检制度;将驾驶证申领截止年龄由原来的60周岁延长到70周岁;设立了驾驶证注销后有条件恢复的制度等。
这位负责人表示,还将及时修订相关配套文件和部分证件标准,做好软件更新和新旧证件的更换,同时进一步强化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及其驾驶人的安全监督管理,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坚实保障。(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