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莘县“第三方承接”解决土地经营权变现难

2016-10-21 15:03:11    来源:    编辑:
  土地经营权“变现”难在哪儿?难在经营权处置难。如今,这一难题在莘县破解。
  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可助力解决“三农”融资难问题。可是,这一金融产品执行中的土地经营权处置让金融机构比较为难。一旦借款人无力偿还贷款,抵押物很难迅速处置“变现”,这也是导致银行不愿开展此类业务的主要原因。
  莘县作为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国家级试点县,今年推出了“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第三方担保承接”业务,为土地经营权“变现”提供了新思路。据人民银行莘县支行副行长张晓慧介绍,“第三方承接”是一种贷款违约抵押物处置机制,解决的是当借款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后抵押物怎么办的问题。
  莘县青隆村镇银行行长杨建国介绍,该行创新推出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第三方担保承接”业务,是指在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发放前,由借款人提供的第三方人员,由其作为贷款担保人、抵押资产监管人和债务承接人。按贷款管理办法的规定,贷款额度10万元(含)以下的可提供一名担保承接人,10万元以上的提供两名以上承接人。
  莘县大王寨乡西王庄村的刘方利是最先尝到“螃蟹”鲜美滋味的人。6月12日,刘方利用88亩土地的经营权作抵押,贷出了50万元。“现在我正在扩大种植规模,急需资金,刚好政府出台了相应的土地流转抵押政策,就把手头的16个大棚共88亩地的经营权用于抵押,很顺利地贷到了钱,利率也有优惠,缓解了我的资金压力。”
  刘朝军等3人与刘方利同村,是这笔贷款的承接人。杨建国介绍,贷款合同签订前,银行分别考察了这3位农民的经济实力和承接能力。3人均为村中经济能人,且家家有大棚,如果刘方利经营出现问题,他们不但有能力代其偿还债务,还有能力把抵押的88亩土地经营好。
  刘方利之所以能顺利地拿到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还与其手中的“土地流转经营权证”有很大关系,证书不仅标明了其流转的88亩土地的流转时间、四至划分等,还有承包户同意他将流转土地抵押贷款的内容。刘方利说,后一点是获得贷款的前提。
  张晓慧说,国务院在《关于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的指导意见》中强调,流转土地的经营权抵押需经承包农户同意,以前签订的土地流转合同中,大多没有抵押贷款的约定,这样就很容易产生纠纷。现在的流转证中包含了这一条,让抵押贷款运作更规范,同时也保障了银行、流转方和村民三方的权益。

 
 
 延伸

流转证赋予抵押权莘县给“三农”融资蹚路 
 
  “要是银行不给贷款,我这两个智能大棚就没钱盖。”9月22日,莘县大王寨乡西王庄村的刘方利正忙着指挥人员从车上搬运盖大棚的建材。3个多月前,他从莘县青隆村镇银行贷款50万元,抵押物是88亩耕地一年的土地经营权。这是聊城市发放的第一笔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
  “试水”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拦路虎”不少,最难在两头:赋权、评估和“变现”。让我们看看莘县在农村金融改革中是如何“破冰”的。
 
流转证赋予抵押权
 
  刘方利认为,88亩土地的经营权能贷款50万元,土地流转经营权证功不可没。
  土地流转经营权证,目前在莘县只有两本,刘方利持有其中一本。证书不仅注名了流转土地的面积、流转时间及四至划分,最重要的是包含了承包人同意将土地经营权进行抵押和再流转的条款。
  受农村长期固有思想的影响,一些将土地经营权(使用权)转让给他人的土地承包户不同意抵押。莘县青隆村镇银行此前就遇到了这样的难题,一个农场负责人租赁了120亩土地用来种植蔬菜,土地涉及40户农民。银行在审核这家农场的贷款申请时,一些农户坚决不同意农场将流转土地经营权用来抵押贷款。
  流转证的作用还表现在将流转经营权“固化”。“没有证前,光说这片地是你流转的,有的不好证明。”刘方利说,“以前,我们从农户手中流转土地,有的是口头约定,有的是合同约定,现在有了流转证,不再口说无凭,不仅可以直接用于抵押贷款,还能有效维护流转者的经营权。”
  “如果以土地流转合同作为抵押,光流转合同就有一大叠,审核非常麻烦,也给经营权的抵押贷款推广增加了难度。现在如果贷款,直接以土地流转经营权证作为抵押,手续方便很多,也有效解决了农民贷款缺少抵押物的难题。”莘县青隆村镇银行行长杨建国说。
  这几天,刘方利再次跑到县农业局备案,准备给自己刚刚流转的147亩耕地办理“土地流转经营权证”,他说:“有了这个证,以后去银行贷款将更方便。”
 
引入第三方评估机制
 
  如何对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价值进行合理评估,是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中的一大难点。
  中国人民银行莘县支行副行长张晓慧介绍,目前山东开展的农地抵押贷款价值评估主要是采取金融机构内部评估,或由金融机构与借款人协商等方式确定,缺乏统一标准的土地经营权价值评估模型,也无独立权威的评估机构和专业的评估人员,实际操作中随意性较大,给贷款额度的确定带来较大难度,也降低了金融机构参与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的积极性。
  杨建国介绍,对于10万元(含)以下小额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原则上由借款申请人和村镇银行双方协议确定抵押物价值;对于额度在10万元以上的贷款,银行选择了山东中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根据评估建议书、结合市场价值,确定抵押物价值。
  刘方利就是莘县引入独立的第三方评估公司后首批次申请贷款的受益人之一,其农地抵押物经评估公司评估后建议授信50万元。对评估价值,刘方利表示满意。
 
明确风险处置方式
 
  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在各地虽已破题,但银行对土地经营权处置顾虑仍很大。一位银行负责人在接受采访时说,如果借款人违约,银行很难迅速给耕地找到“下家”,也不可能自己来经营。难以处置抵押的土地经营权,容易形成信贷风险,导致金融机构在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时顾虑重重。
  为破解农村金融改革的这一头号难题,莘县推出了“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第三方担保承接”的办法。
  刘方利88亩耕地的经营权承接方有3人,这3人均为西王庄村民。其中一位是农资经销商,另两位分别是经营门窗企业主和木材加工企业主,这3家都种有大棚。
  刘朝军就是那位木材加工业户,他家有两个大棚。一旦刘方利经营不善,还不上银行贷款,他和其他两人一起,不但要替刘方利还清银行贷款,还要承担下这88亩土地的经营权。“主要是相信刘方利的经营能力。”刘朝军觉得,农业经营效益起伏大,今年不好,明年不一定不好。再说,自己家种了5年多大棚,管理上也有经验,承接起来不是问题。
  张晓慧认为,这一模式的最大特点在于,通过第三方担保承接,明确了风险处置方式,而且,改变了过去农户贷款要求由公务员担保或实行多户联保的担保方式,更为简单易行。 
          (农村大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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