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周项亮
6月30 日,市环保局审核发放了全市首批排污许可证。青岛热电有限公司、青岛蓝宝石酒业有限公司自备电厂、青岛九联集团有限公司热力公司3家煤电企业分别领到许可证。
排污许可证又被称为企业的排污通行证,也是审批立项和监督管理的重要依据,今后所有企业都必须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种类、浓度、总量依法持证排污,无证排污或不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的种类、浓度、总量违规排污,将按照新《环保法》的规定,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拘留等行政处罚。
根据国家环保部的部署安排,青岛市环保局自4月21日起在新闻媒体及官方网站同时发布了排污许可证核发公告,明确2017年7月1日前,全市所有火电、造纸企业应向所在区(市)环保部门申领具有全国统一编号的排污许可证。我市及时启动全市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相关企业经过网上填报、企业信息公开、莱西市环保局初审、青岛市环保局复审、国家环保部终审等程序,青岛热电有限公司、青岛蓝宝石酒业有限公司自备电厂、青岛九联集团有限公司热力公司3家企业符合核发要求,最终获得由市环保局核发环保部统一编号的排污许可证,成为我市首批按照国家有关要求核发排污许可证的企业。
按照环保部统一部署,本次核发排污许可证的重点行业是煤电和造纸企业,今后将按照计划逐步对化工、皮革、农药等行业按批次进行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实现所有污染企业持证排污的目标,同时将在7月1日后启动排污许可证持有企业执法检查工作,对没有按时取得排污许可证和超许可排污的企业按照法律法规要求进行处罚。
本次办理的排污许可证有效期三年,到期后一个月时间内,企业申请、环保部门审核合格后重新补发。排污许可证的内容可根据功能区的变化调整而调整,不允许出租、转让、借用。从此我市环境保护进入了实施排污许可管理的新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