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是最大的发展红利,保护生态归根结底是为老百姓带来福祉。只有始终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才能写就生态文明的新诗篇,进一步增加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满足感。2016年以来,我市从整治突出环境问题入手,服务经济发展,推进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城区空气环境质量总体改善。从青岛市环保局考核确认的大气环境质量自动监测数据看,我市2016年,城区空气环境质量优良天数达257天,优良率70.2%,位列青岛4市第2名;蓝天白云、繁星闪烁天数302天;列入青岛市科学发展综合考核的PM2.5现状浓度和改善幅度均列4市第1名;2016年获得空气质量生态补偿金、秸秆禁烧奖励资金共计1018万元,位列4市第1名。今年1-4月份城区空气环境质量优良率74.2%,优良天数比去年同期增加14天,优良率同比增加11.7%。其中,青岛市科学发展观考核指标PM2.5平均浓度 60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3.4%。
水环境质量总体趋于稳定。2016年,全市水环境质量总体达标率75%,较2015年同比提高10.3%,其中:青岛市控断面达标率位列4市第2名,较2015年提高1个名次;省控嵯阳河南岩水库断面达到水质改善目标;七条主要河流达标率85%,同比提高29%;9大湖泊达标率81.6%,同比提高15.6%;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达标率100%;重点河流50个生态考核断面水质达标率91.1%,同比提升23.6%。今年1-4月份,由于天气干旱,缺少径流补充水,个别断面出现水质下降现象,总体相对稳定。国控产芝水库出口达标率,大沽河马连庄断面达标率、省控大沽河江家庄断面达标率、南岩水库入口COD、氨氮达标率均相对稳定。
同时,环保审批实行备案制。2015年开始,对环境污染及风险较小、生态影响较小、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的环境影响登记表类项目(辐射类除外,共10大类40小类项目),试行环境影响评价承诺备案制。企业对应履行的环境保护义务按规定作出承诺后,环保部门直接对其进行备案许可,不再要求委托中介机构编制环评文件。今年开始,对环境影响登记表建设项目,实施网上备案手续。修订完善环评审批《服务指南》《业务手册》,取消土地、发改、规划等环评审批前置受理要件,对产业政策、土地和规划的符合性改由环评单位进行审查,得出结论。
实施与环保部环评信息联网上报,公开受理情况、办理过程、审批结果等,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对申报材料齐全的项目,在承诺时限内办结。报告表、报告书分别为4、8个工作日(公示时间不包括在内,其中:报告书和报告表项目的“受理公示”时间分别为10个和3个工作日,“拟批准”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