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印发公众科学戴口罩指引(修订版)的通知》要求,为有效应对今冬明春疫情防控工作,12月21日,市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发出《关于在公共场所佩戴口罩的紧急通知》。
通知指出,在密闭空间参加会议、培训的人员;医疗机构就诊、探视或陪护人员;乘坐城乡公交、长途汽车、火车、飞机等公共交通工具人员;学校进出人员,值守人员、清洁人员及食堂工作人员;商场、超市、购物中心、药店及酒店、宾馆等公共服务场所服务人员及顾客;展览馆、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及各类办事大厅、车站、机场等场所的工作人员和出入人员;理发店、美容院、影剧院、游艺厅、网吧、体育场馆、歌舞厅等密闭场所的顾客及工作人员;养老院、敬老院、福利院提供服务的工作人员和外来人员;电梯等其他通风不良或人员密集场所活动的人员及按照行业管理规范要求必须佩戴口罩的人员,要科学规范佩戴口罩。公共场所须佩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重点人员和职业暴露人员建议佩戴医用外科口罩或符合KN5/N95防护口罩或以上级别的防护口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