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药治病,正确服用是保证疗效的前提。清代名医徐大椿曾说:“方虽中病,而服之不得其法,则非特无功,而反有害。”忌口,是服用中药时的一项重要原则。
《本草纲目》记载了不少服药忌口的内容,比如甘草忌猪肉、菘菜、海藻;黄连、胡黄连忌猪肉、冷水;苍耳忌猪肉、马肉、淘米水;桔梗、乌梅忌猪肉;仙茅忌牛肉、牛奶;吴茱萸忌猪心、猪肉;丹参、茯苓、茯神忌醋等。
经过长期临床实践的总结,服中药需忌口的原因包括4个方面。
阻碍吸收。无论服用何种药物,都应避免油腻、肥厚、生硬食物,这属于服药忌口的一般通则。因为这类食物不易消化,会阻碍药物吸收。如《本草经集注·序录》载:“服药不可多食肥猪、犬肉、肥羹、鱼鲙腥臊”;《千金要方·服饵》:“凡饵汤药,其粥、食、肉、菜皆须大熟。熟即易消,与药相宜;若生则难消,复损药力”。
改变药性。有些食物会改变某些药物的药性,降低药物的疗效。服用滋补中药时,忌食生冷、油腻食物;服用活血化瘀药时,忌食蚕豆、鱼、酸冷食物;服用温里药时,不宜进食生冷瓜果等;服用清热药时,忌服烟、酒、薤(xiè)、姜、花椒、胡椒等辛辣食物;服用化湿药物时,忌食生冷瓜果、饴糖、糯米、猪肉等。
加剧病情。某些食物与中药同用,会加剧病情。比如蘑菇、香菇等食物,称为“发物”,易诱发某些疾病或加重已有疾病,触发肝阳头痛、肝风眩晕等宿疾。“发物”还易引起发热、发疮、上火、动风、生痰、胀气等,比如羊肉、猪蹄、鹅肉、牛肉、海鲜、香菜、韭菜等。治疗皮肤疮疡肿毒时,禁食“发物”。带鱼、黄鱼、鲳鱼、蚌肉、虾、螃蟹等水产品大多咸寒而腥,对于体质过敏者,易诱发过敏性疾病,如哮喘、荨麻疹。
导致其他病变。有些食物和药物同用后会导致其他病变或不良后果。比如《东医宝鉴》:“服地黄、何首乌,人食萝卜则能耗诸血,令人发早白”,意思是服用地黄、何首乌时食用萝卜,会耗诸血,使人头发早白;《本草经集注》:“有藜芦,勿食狸肉”,即如果方中有藜芦,不要食狸肉,否则可能导致腹胀。
中医治病离不开辨证论治,忌口也不能忽视“辨证论忌”。如果疾病属寒证,常见体质虚寒、大便溏薄、胃痛喜热、四肢发冷等,应忌食寒凉生冷的食物,比如西瓜、雪梨、香蕉;有热证,症状为面目赤红、发热、痔疮出血、心烦失眠等,忌食生姜、辣椒、大蒜、油炸食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