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人民银行网站杭州中心支行消息,昨日,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根据《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对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处罚款3万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产品宣传与个人信息保护两项违法行为,分别给予警告,并处罚款10万元、5万元。罚款合计18万元。
据央行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披露,支付宝违规具体在三方面。针对客户权益方面:1、金融消费者知情权保障不充分;2、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保障不充分。
针对产品宣传方面:1、在视频宣传中开展引人误解的宣传;2、在支付宝官方微博中开展引人误解的宣传;3、处理完毕的投诉占比计算不实,导致对外公布的数据与实际不符。
针对个人信息保护方面:1、个人金融信息收集不符合最少、必需原则;2、个人金融信息使用不当。(人民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