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重疾险
重大疾病保险简称重疾险,是指由保险公司经办的以特定重大疾病,如恶性肿瘤、心肌梗死、脑溢血等为保险对象,当被保人患有上述疾病时,由保险公司对所花医疗费用给予适当补偿的商业保险行为。
二、重疾险提供的保障范围有哪些
目前,各险企对于重疾病种均以中国保险行业协会颁布的《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为基础,包含6种必保,19种可选,共计25个种类。除此之外,各险企会自行增加一些病种,一般都达到30种以上。
根据成人重大疾病保险的特点,对我国重大疾病保险产品中常见的25种疾病的表述进行了统一和规范,这25种疾病的名称如下:
1.恶性肿瘤——不包括部分早期恶性肿瘤;
2.急性心肌梗塞;
3.脑中风后遗症——永久性功能障碍;
4.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须异体移植术;
5.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须开胸手术;
6.终末期肾病(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须透析治疗或肾脏移植手术;
7.多个肢体缺失——完全性断离;
8.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
9.良性脑肿瘤——须开颅手术或放射治疗;
10.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偿期——不包括酗酒或药物滥用所致;
11.脑炎后遗症或脑膜炎后遗症——永久性功能障碍;
12.深度昏迷——不包括酗酒或药物滥用所致;
13.双耳失聪——永久不可逆;
14.双目失明——永久不可逆;
15.瘫痪——永久完全;
16.心脏瓣膜手术——须开腔手术;
17.严重阿尔茨海默病——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
18.严重脑损伤——永久性功能障碍;
19.严重帕金森病——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
20.严重Ⅲ度烧伤——至少达体表面积的20%;
21.严重原发性肺动脉高压——有心力衰竭表现;
22.严重运动神经元病——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
23.语言能力丧失——完全丧失且经积极治疗至少12个月;
24.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
25.主动脉手术——须开腔或开腹手术。
特别注意:重大疾病保险所保障的多种疾病中,发生率和理赔率最高的疾病至少有三至六种,这些疾病对重大疾病保险产品的价格影响最大。为保护消费者权益,《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中,规定以“重大疾病保险”命名、保险期间主要为成年人阶段的保险产品,其保障范围必须包括6种必保疾病:即以上25种疾病中的前6项。
三、选购重疾险的保额设定
在设置重大疾病的保额时,有多项因素必须考虑在内。而消费者首要考虑的,必定是高额的治疗费用。
除了医疗开支外,很多消费者会忽视重疾给家庭经济带来的其他影响。据了解,目前来看,重大疾病的医疗开销通常在10万元到30万元。术后恢复期通常在6个月到5年,期间的营养费、护理费不可小觑。
因此,消费者应根据年收入水平,以及个人收入对家庭总收入的贡献度来确定重疾保额,对于年收入在12万元左右的投保人,建议重疾险的保额至少达到30万元。而年收入在20万元以上的投保人,特别是家庭的主要经济支柱,建议保额可以达到50万元。
四、重大疾病保险怎么买
1、提前给付:
提前给付的重大疾病险是为了让病人不必为医药费用担忧,并在最短时间内得到治疗而设计的重疾险种,最大的特点就是先给付、后治疗。
提前给付的重疾险一般是附在主险下面,以附加险形式出现。所谓提前给付,是指当发生条款所列的重疾风险后,将主险的身故保额提前给付,同时主险的保额相应减少。比如,主险的保额为30万元,附加提前给付重疾险10万元,那么,如果保险公司对重疾赔付10万元,则主险保额将降低为20万元。
2、额外给付:
额外给付,则是重疾赔付时,不涉及身故或满期金,是独立的重疾保额。同样是30万元的身故保额,如果重疾理赔30万元后,身故或满期金依旧为30万元,仅终止重疾这部分的合同,其余责任继续有效。
提前给付和额外给付的区别在于:提前给付时,主险保额要等额扣除,而额外给付则不影响主险保额。
特别注意:额外给付方式的保费高于提前给付,提前给付的重疾险属于与主险共用保额,保费会相对低一些。所以,注重性价比的消费者可以投保提前给付的重大疾病保险,除了保费低外,提前给付可以先给付、后治疗,可让病人不必为医药费用担忧。
额外给付的优势在于给付重疾理赔后,如果最终发生主险保障的风险,还可以再赔付相应的主险保额。因为赔付完重疾后寿险保障仍然存在,适用于注重全面保障,经济条件较好的人士。
此外,消费者在购买重疾险的时候,还要注意轻症的保障,所谓轻症,是指重大疾病前期较轻的疾病,若能及早发现并及时治愈,就有可能避免发展到“重大疾病”的程度。如果在轻症阶段得到有效治疗,不仅费用相对较低,治疗效果佳,还能有助于患者身体康复并提高后续生活质量,并且许多轻症的给付方式都是提前给付,从而避免主险和其他重疾险的保障因此受到影响。
额外给付方式的保费高于提前给付,提前给付的重疾险属于与主险共用保额,保费会相对低一些。所以,注重性价比的消费者可以投保提前给付的重大疾病保险,除了保费低外,提前给付可以先给付、后治疗,可让病人不必为医药费用担忧。
额外给付的优势在于给付重疾理赔后,如果最终发生主险保障的风险,还可以再赔付相应的主险保额。因为赔付完重疾后寿险保障仍然存在,适用于注重全面保障,经济条件较好的人士。
此外,还要注意轻症的保障,所谓轻症,是指重大疾病前期较轻的疾病。如果在轻症阶段得到有效治疗,不仅费用相对较低,治疗效果佳,并且许多轻症的给付方式都是提前给付,从而避免主险和其他重疾险的保障因此受到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