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监会网站近日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吸收公款存款行为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特别提及严禁银行业金融机构通过赠送财物、安排亲属就业等方式,向公款存放相关负责人员进行利益输送,若发现利益输送的,应通报同级财政部门和相关纪检监察机关。
与原有相关规制相比,《通知》新要求表现在:一是提出回避要求。若公款存放主体相关负责人员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和其他直接利益相关人员为银行业金融机构员工,该员工应实行回避,对不按规定回避的,所在机构要作出严肃处理。二是进行廉政承诺。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资金存放管理的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按照公款存放主体的要求出具廉政承诺书。
值得一提的是,《通知》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明确规定吸收公款存款的具体形式、费用标准和管理流程,加强相关费用支出的财务管理。完善薪酬管理制度,改进绩效考评体系,不得设立时点性存款规模、市场份额或排名等指标。
中国社科院金融研究所银行研究室主任曾刚认为,《通知》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原来利用公款存款为个人谋利的空间,也会让整个银行业对公存款的竞争更加公平,有利于降低银行吸存成本,让市场更加规范。 (经济参考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