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1年8月27日,中共莱阳地委下发通知,开展纪念抗日战争胜利日宣传活动,这是馆藏档案中关于“胜利日”宣传的最早的文件。通知指出:“为了纪念抗日战争胜利日,各级党委要组织报告员于‘九三’前后,向干部、党员、团员及党的宣传员和广大群众做关于纪念抗日战争胜利的报告,并推动宣传员广泛地向各阶层人民群众宣传,为使这一教育能收更大效果起见,尽可能与此次逐级动员秋季工作结合起来进行。”“为使这一具有伟大政治意义的宣传任务深入、普遍地贯彻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各级党委必须逐级地做出报告计划,有领导、有步骤地进行宣传,首由县委书记亲自主持召开县委的报告员会议做报告,再由报告员分头向各区或各界人民做报告,区委报告员再以传授的方法,分点召开宣传员代表会议或宣传员会议进行传授,除此,再利用教员、学生、广播、读报等等宣传方式,广泛地向人民群众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