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1日,住房公积金莱西管理处主要负责人做客FM100.7《行风在线》直播间,就市民所关心的相关政策进行了答复。
●市民留言:单位只交五险不交住房公积金,个人可以交吗?
答复:职工社会保险由单位缴纳的,职工自己不可以缴纳住房公积金。
根据《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规定》,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社会团体等组织(以下统称“单位”)应当为其在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在职职工是指与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在单位中工作并由单位支付工资的各类人员。如果单位没给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可以携带身份证、户口簿、与单位的劳动关系证明和工资明细等相关材料到莱西管理处现场投诉,我们将依据法律法规通过行政执法渠道,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市民留言:提前全部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吗?怎么办理?
答复:(一)可以提取公积金。根据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规定,职工提前全部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可以提取还款凭证所载明日期当月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但夫妻双方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提前还款金额,若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在还款期内有年度未提取公积金的,则在本年提取时可累加提取以前年度可提取但未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
(二)偿还本市商业性住房贷款本息的,应提供住房借款合同原件、还款明细原件(加盖银行印章)、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正常使用的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一类借记卡(工行、农行、中行、建行、交行的)。职工配偶提取的应提供婚姻关系凭证原件。
●市民留言:在外地办理公积金异地贷款可以转存直接还款吗?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答复:目前偿还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只能在柜台办理提取,不能转存直接还款,也不可以直接在网上办理提取。根据《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规定,偿还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应提供借款合同原件、还款明细原件(加盖异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印章或银行印章)。共同借款人及其配偶提取的,所购房屋为非再交易住房的,还应提供购房合同原件或房屋产权证原件,购买再交易住房的提供房屋产权证原件。
●市民留言:社保和公积金不在一个单位缴纳的,可以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吗?
答复:职工缴纳社保单位和公积金缴存单位不一致的,职工所在单位与职工缴存单位没有签订缴存委托协议的不可以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市民留言:自由职业者必须缴纳社保满一年才能缴纳公积金吗?
答复:自由职业者缴纳公积金必须缴纳社保满一年。
根据《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自由职业者缴存住房公积金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的自由职业者,自愿履行缴存住房公积金义务,遵守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按照自愿原则,以个人名义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
(一)年满18周岁且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5周岁;
(二)在我市社保机构正常缴纳社会保险一年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