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卖新房时,总是会讲明有露台、飘窗、小院等等赠送面积,可是这些赠送面积究竟是噱头还是真的?看看下文,你就知道这些赠送面积值不值了。
一、哪些面积会被开发商赠送给购房者?
经常会送的有露台、飘窗、一层小院、地下室、阁楼等。
1、露台
露台的赠送,开发商会在样板间用醒目的标语将赠送面积标示出来。
露台是设置在屋面、首层地面或雨篷上的供人室外活动的,有围护设施的平台。按照2013年最新版《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规定,露台、露天游泳池、花架、屋顶的水箱及装饰性结构构件,不计入建筑面积。
有些开发商会在后期设计时,将露台划到室内,变为室内的一部分。由于不计入建筑面积,露台其实是不计价的。
2、飘窗
带有飘窗的起居室,采光、通风较好。
飘窗,从室内向室外看,一般呈矩形或梯形向室外凸起,三面都装有玻璃,窗台的高度比一般的窗户低一些。
根据《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规定,"窗台与室内楼地面高差在0.45m以下且结构净高在2.10m及以上的凸(飘)窗,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1/2面积。窗台与室内地面高差在0.45m以下且结构净高在2.10m以下的凸(飘)窗,窗台与室内地面高差在0.45m及以上的凸(飘)窗,不计算建筑面积"。
不计入销售面积的飘窗,实际上本来就不能收钱,开发商也就没有送给购房者。
3、半封闭阳台
室外阳台可进行户外锻炼,观赏、纳凉、晾晒衣物。
室外阳台是指在建筑主体外的阳台。根据《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规定,在主体结构内的阳台,应按其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全面积;在主体结构外的阳台,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1/2面积。也就是说,当开发商说要送你阳台时,其实有可能只送了你一半的面积。
4、小院
小院可作菜园,也可个人开辟为花园。
小院一般是指一层的小院,可作小花园或开发成菜园,作为赠送面积送给购房者。实际上,一层小院应属于公共面积,购房者的房屋产权证上,也不会有小院的测绘面积。同样是一层带小院的房,送小院的房子单价会略高于不送小院的房子单价。
5、阁楼
阁楼在顶层,冬冷夏热,不适宜居住。
阁楼一般位于顶楼,且房屋屋顶有一定的坡度。可以将阁楼设计为卧室、书房或储藏室,面积比较大。根据《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规定,对于形成建筑空间的坡屋顶,结构净高在2.10m及以上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净高在1.20m及以上至2.10m以下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结构净高在1.20m以下的部位不应计算建筑面积。
有没有真正送给你面积,还要看阁楼的净高,如果在1.2m以下,开发商其实没有赠送给你面积。
6、地下室
地下室阴暗潮湿,一般都会被用作储藏间。
地下室即指位于地平面以下的建筑空间,根据《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地下室、半地下室应按其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如果开发商赠送的是层高小于2.2m的地下室,实际上相当于送了购房者一半的面积。
二、这些面积真是白送的吗?
并不是。首先,开发商赠送的面积,不一定是真的送给购房者的。其次,如果真的是赠送的,也会在房价或者精装修上把成本收回来。
1、赠送面积本就不收钱
正如上文所说,公用露台、高度不超过2.2m的飘窗、一层小院、阁楼、层高小于2.2m的地下室或半地下室,根据国家政策,都是不计入建筑面积的。不计入建筑面积,意味着这部分面积本就不用购房者出钱购买。开发商利用这部分面积,给购房者一些"甜头",让购房者以为自己得了巨大的优惠,房屋交易过程更顺利。
2、真正赠送面积的房子 房价较高
例如独立露台、半封闭阳台等,计算一半建筑面积的部分,开发商以赠送的形式吸引购房者,但一般这样的房子单价较高。
道理特别简单,开发商不会做亏本的买卖,每建筑平方米的房价升高一点点,赠送面积的成本便能挣回来,所以你懂得……
特别注意:赠送面积往往不会写在合同或写进产权证中。没有依据,后期一旦发生纠纷,购房者很难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