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买房有风险,入手需谨慎。在商品房买卖交易中存在着许许多多的骗局和圈套,不少人因为一时粗心大意而丢掉了自己半生的积蓄。尤其是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一定要留意其中是否存在陷阱,自己的购房合同是否具备相应的法律效力。根据新环境房屋网的小编介绍的本篇文章,相信你一定会有收获。
一、买房合同中要注意的风险有什么?
(一)风险一:开发商无预售许可证
审查开发商是否具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有了预售证许可证,则通常开发商也具有了土地使用证、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许可证等。这是买房能否办房产证的关键。
(二)风险二:房屋买卖合同不规范
采用房地产管理部门统一印制的标准房屋买卖合同文本,并按照文本中所列条款逐条逐项填写,关于具体地址、房屋面积、墙壁、门窗、地板、天花板、厨房和卫生间以及配备设施等都要清楚具体。还有对其中有差异地方的处理方式也要载明。
(三)风险三:合同内容中存在不平等条款
合同条款中双方所填写的内容中权利与义务是否对等。有一些开发商的合同文本事先已填写好甚至补充条款也由自己填好,这种填写好的合同文本大多存在着约定的权利义务不平等的情况。一旦发生此种情况,买房人一定要提出自己的意见,决不能草率行事。
(四)风险四:付款方式存在欺诈
房屋买卖的付款方式。房屋买卖中很多是欺诈行为,为了避免自己的财务受到损失,有必要对付款这一细节作详细规范,对付款的数额、期限、方式及违约责任等作出约定。有的开发商不是先签订合同,而是先让购房者交纳一定数额的定金,只给购房者一个收条,一旦发生纠纷往往造成购房者在追究其责任方面的举证困难。
(五)风险五:交房日期不明确
确定交房日期。资金不足而延期交房是常有的事,开发商在预售合同上往往大做文章,如只注明竣工日期,而不注明交付使用日期;运用“水电气安装后、质量验收合格后、小区配套完成后”等一些模糊语言。对此要多多注意。
(六)风险六:付款与交房期限不对等
卖售人预期付款的违约责任。也就是说开发商约定你超过30天未付清房款可以解约的,对预期交房的解约期限也只能定30天,这两条应该对应,应该是平等的。
二、哪些房屋买卖合同属无效合同?
根据我国房地产方面的法律法规,有下面几种情形会被认为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您一定要谨慎注意。
(一)房地产分离出卖,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由于房屋是建筑在土地上的,为土地的附着物,具有不可分离性,因此,房屋所有权通过买卖而转让时,该房屋占有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也必须同时转让。
(二)产权未登记过户,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房屋买卖合同的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以买卖双方到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所登记过户为标志,否则,房屋买卖合同不能生效,也就不能发生房屋所有权转移的法律效果。即使房屋已实际交付也属无效。
(三)未征得共有人同意买卖房地产,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出卖房屋的主体必须是该房屋的所有权人。非所有权人出卖他人房屋的,其买卖行为无效。房屋的产权为数人共有必须征得共有人同意才能出卖。出卖共有房屋时,须提交共有人同意的证明书。部分共有人未取得其他共有人同意,擅自出卖共有房屋的其买卖行为也无效。
(四)侵犯优先购买权,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房屋所有人出卖共有房屋时,在同等条件下,共有人优先购买权。房屋所有人出卖租出房屋时,须提前3个月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
(五)价格上欺诈行为,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买卖城市私有房屋,双方应当本着按质论价的原则,参照房屋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私房评价标准议定价格,经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所同意后才能成交。买卖合同生效后,双方均不得因价格高低无故反悔,应按合同议定的价款、期限和方式交付。但如果出卖人在房屋质量问题上有欺诈、隐瞒行为或在成交后发现内在质量问题的,买受人可要求同出卖人重新议定价格,协商不成的,可向法院起诉。
(六)非法转让,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包括买卖):
1、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转让房地产条件的;
2、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3、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4、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5、权属有争议的;
6、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签订合同本是为了保障自己与他人的合法利益,但如果合同本身存在陷阱,就会严重危害到双方的利益,所以购房者在买房时一定要注意合同中存在的风险,以免签订到一些无效的房屋买卖合同。如果您认为自己无法判读合同中的陷阱,最好的办法自然是咨询一位专业的房产中介公司,他们的建议将为您免除买房合同中的后顾之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