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为进一步扩大公积金制度覆盖面,督促各类单位及时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切实保障职工的权益,自今年8月下旬起至11月底,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住房公积金归集扩面百日会战”活动。拒不履行公积金缴存义务的单位法定代表人将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青岛晚报/掌上青岛/青网 记者 李德银
9月底前各单位自查自纠
此次“百日会战”活动期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首先督促单位自查。要求全市各单位对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规定,自查自纠,重点查找是否已设立住房公积金单位账户,是否已为所有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设立手续,是否按时(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足额(按规定的缴存基数和比例)缴存住房公积金,是否存在逾期缴存、不缴、少缴行为。要求存在上述问题的单位,于9月30日前,到所在区市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办理相关缴存手续,及时纠正违法行为。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利用工商、社保联网数据,重点对未设立单位账户或不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单位进行核查;利用公积金系统数据,有针对性对随意停缴单位、欠缴单位、未按时调整基数单位进行督查,采取电话催缴、寄送催办函、上门督办等措施,督促单位主动纠正违法行为,依法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如实申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及时、足额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
拒履行义务将受信用惩戒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对拒不纠正违法行为的单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按照规定启动执法程序,通过责令限期办理、予以行政处罚、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等措施从严进行整治,并在申请法院强制执行阶段,根据社会信用管理体系有关规定和被执行单位履行缴存情况,依法将不履行义务的单位法定代表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有力惩治和震慑单位的违法行为,在全市范围内积极营造“依法建制、自觉缴存”的良好法治环境。
据了解,失信被执行人将在高消费及其他消费、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融资贷款、市场准入、资质认定、交通出行等各方面受到严格限制。 “比如,失信被执行人在出国和坐飞机等方面都受到限制,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约束机制。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这是我市首次将不履行公积金缴存义务的单位法定代表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前7个月新增开户8.94万人
今年1-7月,全市公积金新增缴存单位3565个,新增开户职工8.94万人,收缴住房公积金104.13亿元,目前共有4.05万个单位123.31万名职工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今年前7个月,我市共向1.36万户职工家庭发放公积金贷款46.44亿元,支持职工购房面积134.71万平方米,拉动全市职工住房消费总额99亿元。
截至今年7月底,全市累计收缴住房公积金1137.58亿元,职工累计提取住房公积金672.43亿元,累计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668.22亿元,累计实现增值收益53.6亿元,上缴保障性住房建设补充资金34.75亿元,多项指标在全省位居前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