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老龄工作的重要批示和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三十二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弘扬中华民族敬老爱老的传统美德,营造全市尊老敬老爱的良好氛围,展示我市老年人的时代风采,市老龄办决定在全市开展孝亲敬老先进典型人物和老年人先进典型人物评选。
一、评选标准:
(一)孝亲敬老先进典型人物评选标准:
1、赡养孝敬父母、长辈无微不至,事迹特别感人;
2、义务赡养社会老人,事迹突出;
3、在为老服务岗位上工作(至少5年)勤勤恳恳,无私奉献,受到单位和公众的一致好评,服务老人事迹感人至深;
4、关心、支持老龄事业,积极为老年人做好事、办实事,事迹突出;
5、热心救助特困老人,捐助老年公益事业或投资老年福利事业,具有显著成效和广泛社会影响;
6、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无不良记录。
(二)莱西市老年人先进典型人物评选标准:
1、具有莱西市户籍并在莱西市居住的年满60周岁的老年人,主要是基层普通老年群众典型。
2、在文化教育、互助养老、维权维稳、保护环境、移风易俗、关心下一代、“银龄行动”等领域模范践行“老有所为”,取得突出成绩。
3、爱国、敬业、诚信、友善,品行端正,积极向上,豁达乐观,其事迹具有社会影响力、亲和力和感召力。
二、推选方式:
组织推荐或社会推荐、自荐均可。
三、材料上报:
符合条件的典型人物可联系市老龄办进一步填写书面及电子材料。
老龄办电话:88400158
联系人:王目余、刘伟伟
四、上报时间:
2017年3月20日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