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发布《山东省省级示范创业大学评估认定暂行办法》,明确全省评估认定20家左右省级示范创业大学,每家给予30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
目前,我省17市都已经建立了创业大学,我省决定在已建立的创业大学中评估认定20家左右作为省级示范创业大学。这意味着全省各市都有可能拥有一所省级示范创业大学。
办法规定,省级示范创业大学应具有良好的承载力,建立并运行2年以上,在80%以上的县(市、区)设立教学点或创业学院;具有优良的师资和管理队伍,配备专兼职创业培训师、创业咨询师不少于50人,配备创业导师不少于20人;具有先进培训课程和一流创业实训体系;具有完备的服务功能,包括创业评估、创业辅导、融资支持等;具有良好的培训和服务成效,完成当地创业培训任务不低于60%,培训合格率不低于85%。
对授牌的省级示范创业大学,省财政给予30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主要用于创业大学开展培训实训、创业服务和创业大学管理运行经费。奖补资金授牌后首期拨付50%,第二年复查合格的再拨付50%。
据了解,我省目前已建立起多种以创业为主题的单位组织形式,包括“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创业示范园区”“大学生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大学生创业示范园区”等。省级示范创业大学的创建会与上述单位组织有交叉重合部分,办法规定,两个及以上为一体的单位或组织,不再拨付一次性奖补资金,创业大学独立运营、独立核算的除外。
(人民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