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市扶贫办获悉,为统筹推进全市精准扶贫工作,率先打赢脱贫攻坚战,《青岛市脱贫攻坚专项实施方案》日前印发。实施方案共分为财政扶贫、科技扶贫、教育扶贫、旅游扶贫、就业和社会保障扶贫、民政扶贫和水利扶贫等27个专项,涉及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旅游局、市人社局等27个单位和部门。
精准施策、精准发力,全市各成员单位都动了起来。由市财政局牵头编制的《青岛市财政扶贫实施方案》明确,加大专项性一般转移支付力度,2016-2018年,市财政对平度市6个、莱西市4个经济薄弱镇,每年每镇分别给予200万元专项补助;对省定200个贫困村,每年每村分别给予40万元专项补助;对平度市128个、莱西市58个市定经济薄弱村,每年每村分别给予30万元专项补助。设立扶持贫困户产业发展专项资金,2016-2018年,市财政每年安排专项扶贫产业发展资金3000万元,根据扶贫部门提供的精准识别后确定的有劳动能力、有发展产业愿望的贫困人口数及区市人均财力水平,将资金分配到平度市、莱西市、胶州市、即墨市及黄岛区。
由市科技局牵头编制的《青岛市科技扶贫实施方案》聚焦技术扶贫,组织动员1000名以上科技特派员下基层,开展科技服务和创业式扶贫;围绕薄弱镇、贫困(薄弱)村支柱产业、生态农业,转化推广500项以上先进适用技术成果,形成“一镇一业”“一乡一品”发展格局;在薄弱镇、贫困(薄弱)村建设100个“星创天地”,有条件的镇、村至少建设1个科技园区。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编制的《青岛市就业和社会保障扶贫实施方案》指出,对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农村贫困人口100%帮扶就业;对劳动年龄农村贫困人口从事个体经营、创办企业(含网店及民办非企业单位)并正常经营,符合条件的,由工商注册地区市给予1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由市财政按每人5000元标准给予奖补。
由市民政局牵头编制的《青岛市民政扶贫实施方案》明确,推进社会救助与扶贫开发的有效衔接, 健全完善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低保标准科学调整机制,2016年4月1日起,农村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420元提高至470元。由市教育局牵头编制的《青岛市教育扶贫实施方案》指出,通过加强经济薄弱镇村学校师资队伍建设等措施,到2016年底,对市定扶贫标准下建档立卡农村贫困家庭学生,实现从学前教育到高等教育资助全覆盖,免收适龄儿童学前教育保教费,免收普通高中学生学杂费,不让一个贫困学生因贫失学。由市残联牵头编制的《青岛市扶残脱贫实施方案》明确,残疾人创业的,在享受市政府普惠性创业扶持政策的基础上,创办企业的,给予15000元一次性扶持;个体经营的,给予10000元一次性扶持。
由市水利局牵头编制的《青岛市水利扶贫实施方案》明确,实施全市贫困村、经济薄弱村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改造计划,提升510个省定贫困村、市定经济薄弱村群众饮水安全。由市农委牵头编制的《青岛市农业扶贫实施方案》指出,到2016年底,新型职业农民培训贫困人口3000人次;将经济薄弱镇、村和贫困村具有劳动能力且有发展种植业意愿的贫困人口,纳入特色农业产业发展。由市农机局牵头编制的《青岛市农机扶贫实施方案》指出,实施百万亩农机深松整地工程和百万亩保护性耕作工程,重点打造成方连片、标准化管理、规模化经营的保护性耕作扶贫示范村。
由市文广新局牵头编制的《青岛市文化扶贫实施方案》指出,加强全市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 到2018年,全市200个省定贫困村、310个市定经济薄弱村基本建成集宣传文化、教育科普、体育健身、文化遗产保护等功能于一体的基层综合性公共文化设施和场所,实现贫困村综合性文化活动室全覆盖。由市旅游局牵头编制的《青岛市旅游扶贫实施方案》指出,支持扶贫村旅游开发,对新创建的青岛市乡村旅游特色镇(街)、特色村(社区)、特色点、合作社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10万元的奖励。
目前,27个脱贫攻坚专项实施方案已印发,将按照有目标任务、有政策措施、有责任分工、有完成时限、有评估验收的“五有”要求实施。
(青报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