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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西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若干政策

2020-04-09 08:56:24    来源:    编辑:

编者按:日前,我市研究出台了《莱西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若干政策》,本期一起来看看,我市将如何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市民购车有何补贴?

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发展新能源汽车产业的战略部署,促进我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加快创建绿色出行典范城市,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的实施意见》(鲁发改能源〔2019〕1183号)和《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青政办字〔2019〕51号)制定本政策。

一、支持推广应用

1.对本市市民购买的地产纯电动新能源乘用车,按车型分别给予4000—5000元补贴,补贴总额上限3000万元。车辆保险、贷款、挂牌等由市政府相关部门统一协调,以最优惠价格提供服务。

2.鼓励本市市民、单位、社会组织等团购地产纯电动新能源汽车,一次性团购10辆以上的,给予购车团购人一次性2000元/辆的奖励,补贴总额上限600万元。

3.对本市新能源汽车整车生产企业,每年按照用于营运或政府采购车辆销售额的30%、用于非营运车辆销售额的10%,给予青岛及山东地区市场推广补助。政策期内单个企业补助最高不超过1亿元,由莱西市和青岛市两级财政按照1:1的比例负担。

二、支持绿色出行

4.推动居民小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按照国家和省、市要求,新建住宅小区应100%统一将充电基础设施供电线路敷设至停车位,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充电基础设施与主体建筑同步设计、施工、规划核实、验收。选择一批新建和既有小区,建设“充电服务示范居民小区”。

5.推进公务用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自筹资金或与专门运营企业合作,利用内部停车场建设充电基础设施,满足电动公务用车需求。具备场地条件的,实现充电基础设施全覆盖。

6.完善公共停车场充电基础设施。加快公共停车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改造,各居住区、单位停车场(位)及个人停车库(位)安装充电基础设施的,无需办理规划许可手续。公共停车场同步建设充电基础设施,无需单独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2022年底前占总车位的比例不得低于15%。新建大型公共建筑物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公共文化娱乐场所停车场,按不低于20%的车位比例配套建设充电基础设施,达不到比例的,规划部门不予审批(2020年4月1日前已完成规划设计方案的除外),相关部门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备案)不予通过。

7.推动旅游景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国家A级旅游景区应结合实际按需建设充电设施,4A级以上旅游景区应设立电动汽车专用充电区域。2022年底前,4A级以上旅游景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基本实现全覆盖,充电设施车位比例不低于10%。

8.加快专用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公交、环卫等定点定线运行的公共服务领域电动汽车,优先在停车场站配建充电基础设施,在道路沿途因地制宜建设快充站。出租、物流、租赁、公安巡逻等非定点定线运行的公共服务领域电动汽车,挖掘内部停车场站资源,与城市公共充电基础设施高效互补。

9.对纳入全省充电基础设施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管理的高压报装站点公共充电桩,市财政按照0.2元/千瓦时的标准给予运营企业补贴。消费者充电时,补贴资金由运营企业同额度直接补贴给消费者。全市充电补贴每年不超过500万元。

10.鼓励公共停车场、旅游景点、商场、物业等管理区域内设置一定比例的新能源汽车专用泊车位,在政府投资的公共停车场(点)停放新能源汽车2小时以内免费。

11.对巡游出租车报废更新选用北汽新能源EU300换电版车型的巡游出租车经营者给予一次性补贴5万元。对现有燃油、燃气巡游出租车以强制报废期为限,每提前1年更换的,再给予5000元奖励。

12.对购买青岛地产新能源车型从事网约车经营的给予一次性补贴1万元。

三、支持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13.支持建设技术领先的新能源汽车公共检测服务平台,为全市新能源汽车产业化提供检测、研究、评介、认证、标准体系等方面技术支撑,建成且通过验收1处给予100万元支持。

14.支持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建立完善新能源汽车的维修服务网络,履行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的主体责任,增强与新能源汽车销售总量规模相匹配的电池回收、利用和处置能力,实现对新能源汽车全产业链、全生命周期的安全管理。新能源汽车生产厂商对在本市销售的新能源汽车的远程实时动态监控数据,按照要求接入省新能源汽车公共数据采集与监管中心。

四、政策落实

15.本政策所列条款与其他政策重复的,按就高原则执行,不重复享受。本政策涉及奖补资金合计上限为1.6亿元。

16.本政策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局、市交通运输局分别制定实施细则并组织落实。

17.本政策自2020年4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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