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议会下院8日深夜批准法案,约束政府必须向欧洲联盟方面提出延期“脱欧”要求,不得在4月12日无协议“脱欧”。另外,政府必须“过堂”,向议会说明延期“脱欧”时间表,由议会表决批准。
虽然法案所要求内容与英国首相特雷莎·梅现阶段的做法没有本质出入,但主动权区别明显。英国政府强烈反对议会这一做法。
法案由保守党议员奥利弗·莱特温和反对党工党议员伊薇特·库珀联合提出,上周在议会下院以313票支持、312票反对通过,交由上院辩论并表决。上院8日做出修订后通过法案,发回下院,后者当晚以压倒性多数批准,午夜前由女王伊丽莎白二世签署生效。
特雷莎·梅已经致信欧洲理事会主席唐纳德·图斯克,再次要求延期,以6月30日为最后期限。路透社报道,议会这时通过法案,意在额外获得立法保证,确保避免12日无协议“脱欧”。
另外,法案要求政府提出动议,把延期“脱欧”时间表交由议会讨论,由议会表决批准。如果议会不认同政府延期“脱欧”时间安排,可做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调整。不过,如果欧盟确定“脱欧”新日期,议会将不能再度提出异议并要求首相重新与欧盟谈判。
库珀告诉媒体记者:“议会两院今晚明确表态,无协议(‘脱欧’)将严重有损国家就业、制造业和安全。”
路透社报道,上述法案在议会过关,可能进一步削弱特雷莎·梅在欧盟的说服力。她先前告诉欧盟,只要宽限时日,就能够争取议会足够支持。
(人民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