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山东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行动方案》顺利实施,近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修订并重新印发了《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将原来的行政许可时限由原来的15个工作日压缩到3个工作日。
新办法放宽了申领颁发权限,将施工许可证的颁发机构由原来的设区市、县(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放宽到设区市、县(市、区),并明确个人可以作为申领施工许可证的主体。同时简化了审批要件,取消了施工合同、监理合同备案,将工程质量、施工安全监督手续与施工许可合并办理;将现场踏勘、无拖欠工程款情形证明和银行到位资金证明,改为具备施工条件承诺书和建设资金落实承诺书。并且压缩了行政许可时限,将原来的15个工作日压缩到3个工作日。 (大众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