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政策
凡持有莱西市城乡居民户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本市低保标准(目前农村为5880元/人/年,城市为600元/人/月),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规定条件的,可申请低保救助。
二、城乡特困人员供养政策
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是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或者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可申请办理特困人员救助。
三、城乡临时困难救助政策
因遭遇火灾、水灾等严重自然灾害、突发事故及其他突发紧急事件,造成基本生活设施破坏,无生活自救能力;或因患大病、重病家庭,重度残疾人家庭在各类救助后家庭支出的医疗费用明显高于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等情况,导致家庭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城乡居民临时困难家庭的可申请临时困难救助。
四、城乡大病医疗救助政策
(一)凡具有本市常住户口,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居住,参加莱西市社会医疗保险,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城乡困难居民,可以申请医疗救助:
1、低保家庭成员。
2、低保边缘家庭成员。
3、中低收入家庭成员。
4、中低收入家庭、因病支出型贫困家庭身份认定参照低保家庭的认定程序。
(二)在本市办理居住证满1年、就业或创业并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具有合法固定住所的非莱西户籍的外来务工人员,符合中低收入家庭或因病支出型贫困家庭成员认定条件的,可以申请医疗救助。
(三)在本市缴纳社会医疗保险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的非莱西户籍在校学生,符合中低收入家庭或因病支出型贫困家庭成员认定条件的,可以申请医疗救助。(市扶贫办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