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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垫后补政策

2018-09-11 09:40:19    来源:    编辑:

   一、培训人员范围

  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就业创业要求和培训愿望的下列人员:
  (一)青岛市户籍贫困家庭子女(区市民政部门按规定认定的低保家庭适龄人员);
  (二)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以下统称“高校毕业生”);
  (三)青岛市户籍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
  (四)青岛市户籍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含返乡农民工和建档立卡的适龄贫困人口);
  (五)青岛市城乡登记失业人员(含在常住地连续居住6个月以上且在当地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办理失业登记的非青岛市户籍人员)。
  上述符合条件人员每人每年只能享受一次政府职业培训补贴(以开班备案时间为准)。
 
  二、培训机构和职业(工种)
 
 

三、培训补贴标准(培训机构于醒目位置悬挂)
  对培训机构收费高于补贴标准的,按公布的补贴标准进行补贴;对培训机构收费低于补贴标准的,按实际收费据实补贴。对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按照省有关部门规定的职业技能鉴定收费标准的80%,给予一次性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四、培训实施
  (一)培训申请。拟参加政府补贴就业技能培训的人员,应通过青岛就业网(网址:http://qdjy.qdhrss.gov.cn)进入“青岛市就业技能培训补贴先垫后补培训系统”,按照系统提示要求,填写本人的培训需求信息,自主选择培训职业(工种)、等级和培训机构,由系统审核判断其是否符合培训补贴条件和职业(工种)、等级鉴定申报条件。申请培训人员对通过青岛就业网所填报的信息真实性负责并做出承诺。对系统审核通过的,应于培训申请后10日内到所选择的培训机构报名参加培训。
  对系统无法判断其是否符合政府补贴就业技能培训范围的人员,可持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或毕业证和报到证),就近到街道(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中心进行个人基本信息填报。街道(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中心应通过市公共就业一体化信息系统录入其个人基本信息,并告知其通过青岛就业网进行培训申请。
  对通过青岛就业网填报的信息,因弄虚作假、信息错误等原因造成培训后不符合职业技能鉴定申报条件而不能参加鉴定,由个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和损失。
  (二)培训报名。符合补贴培训条件的人员,应到自主选择的培训机构报名参加培训。培训机构受理培训人员报名时,应通过青岛就业网下载打印《青岛市就业技能培训申请表》和承诺书,经培训人员签字确认,并签订《青岛市就业技能培训协议》。
   五、培训和鉴定补贴申领
  (一)补贴申领主体。培训补贴由参加培训人员本人申领,补贴资金经审批后打入本人账户。
  (二)补贴申领说明。符合享受培训补贴条件的本市户籍人员,应在培训合格取得相应证书后(参加职业资格培训的可在理论和实操双合格成绩公布后),及时向申领补贴时户籍所在街道(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中心提出申请;非青岛市户籍人员向其在青岛市的常住地街道(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中心提出申请。填写《青岛市就业技能培训和鉴定补贴申请表》,并提报以下材料:1、本人身份证或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学生证》;2、培训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其中,申请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的还应提供鉴定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3、无社会保障卡的需提供本人银行账户。
 (市扶贫办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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