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营造招标投标市场良好秩序,打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就打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的违法行为通告如下:
一、禁止投标人互相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禁止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
二、禁止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禁止出让或者出租资质、资质证书供他人投标。
三、禁止伪造或变造资格、资质证书或其他许可证件骗取中标。
四、禁止投标人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
五、禁止中标企业将中标工程转包、违法分包。
六、禁止评标委员会成员收受投标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禁止评标委员会成员或者参加评标的有关工作人员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七、禁止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招标人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名称、数量或者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
八、禁止招标代理机构在所代理的招标项目中投标、代理投标或者向该项目投标人提供咨询,禁止接受委托编制招标控制价的中介机构参加受托编制招标控制价项目的投标或者为该项目的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提供咨询。
九、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行业主管部门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市政府相关部门将组成联合监督检查组对各责任主体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十一、鼓励举报违反本通知规定的行为。
市公安局举报电话:110
市发展和改革局举报电话:0532-88405575
房建、市政类工程举报电话:13687687665
水利工程举报电话:0532-88484528
交通工程举报电话:0532-88484289
政府采购项目举报电话:0532-88483928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举报电话:0532-88484522
市行政服务中心举报电话:0532-66035808
十二、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9年5月31日。
莱西市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
莱西市公安局
莱西市发展和改革局
莱西市城乡建设局
莱西市水利局
莱西市交通运输局
莱西市财政局
莱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