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决定在全国开展为期三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有关规定,现就我市依法打击黑恶势力犯罪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点打击内容
1、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制度安全、政权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
2、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
3、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及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在脱贫攻坚、农村经济社会事物中非法捞取不正当利益等的黑恶势力;
4、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
5、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渔业捕捞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
6、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
7、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8、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
9、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
10、组织或雇佣网络“水军”在网上威胁、恐吓、侮辱、诽谤、滋扰的黑恶势力;
11、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
12、黑恶势力“保护伞”。
二、有上述行为的黑恶违法犯罪人员,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必须立即停止一切违法犯罪活动,主动投案自首,争取从宽处理;拒不投案自首、继续为非作恶的,将依法从严惩处,绝不姑息。对窝藏、包庇黑恶违法犯罪人员或帮助毁灭、伪造证据或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于包庇、纵容黑恶势力以及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人员,将坚决依法依纪一查到底,绝不姑息。
三、希望全市广大市民群众迅速行动起来,主动同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活动作坚决斗争,积极检举揭发黑恶违法犯罪线索。对提供违法犯罪线索、协助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的单位和个人,严格保密和保护,给予物质和精神奖励;对恶意举报、诬告陷害他人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坚决依法从严、从重惩处。
四、举报方法
举报人可以采取电话、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举报。电话举报时间为法定工作日正常上班时间,其他举报方式无限制。
市民举报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活动的途径和方式:
莱西市公安局(市扫黑办)
举报电话: 110或88483210
举报电子邮箱:lxsaohei@163.com lxsshb@126.com
信件举报地址:莱西市烟台路78号
二0一八年七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