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贺某能因购房申请烟台市住房置业担保中心为其提供担保,后因其未完全履行还款义务,该担保中心将贺某能、王某芬夫妻起诉到烟台市牟平区人民法院,要求二人共同清偿款项,该担保中心胜诉。2008年该院立案执行,执行员多次传唤贺某能未果,后对王某芬依法采取了拘留措施,并对被执行人所属的车库进行了查封拍卖,该案件于2009年4月14日执结。2015年9月8日9时30分许,贺某龙与其父贺某能驾车行至烟台市牟平区正阳路杜家村附近时,偶遇正驾驶警车执行公务的执行员,父子二人强行截停执行员驾驶的警车,先行言语挑衅,后二人分别采取拳击脚踹、持铁锨击打等手段殴打执行员,致执行员面部及口腔部受伤、手机、警车受损,阻碍其执行公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