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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合同纠纷调解服务指南

2018-01-10 10:34:50    来源:    编辑:

   一、事项名称

  保险合同纠纷调解服务。
  二、办理依据
  1.《关于建立保险纠纷诉讼与调解对接机制的意见》、《关于建立保险纠纷诉讼与调解对接机制的实施细则》市中级法院于青岛保监局建立保险纠纷诉调对接工作联动机制,包括诉前联动、诉中联动、调解确认、全面及时履行等。保险纠纷诉调工作主要适用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与保险公司发生的保险合同纠纷、涉及保险公司的其他民事纠纷及诉调对接工作领导小组认为有必要纳入诉调对接工作的。调解工作必须遵循当事人自愿原则,以当事人自愿接受调解为前提。
  三、受理单位及办理地点
  莱西市人民法院立案庭、青岛市保险纠纷调解中心莱西工作站(上海路29号)
  四、办理条件
  1.调解的范围是保险合同民商事纠纷。2.申请采取书面方式。3.当事人向莱西市人民法院申请调解,当事人一方明确拒绝调解的,不得调解。4. 当事人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自愿调解,不得违背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
  五、申请材料
  调解申请书或者诉状;当事人身份证明(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保险合同或者保单、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六、基本流程
  当事人申请—法院立案庭受理—转交青岛市保险纠纷调解中心莱西工作站调解—制作调解协议书—法院司法确认—立卷归档。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八、办理时限
  调解工作站自收到调解案件十五日内调结。十五日还不能调结的,应将案卷退回法院,由法院开庭审判。
  九、咨询方式
  (一)现场咨询:青岛市保险纠纷调解中心莱西工作站(上海路29号4楼)。
  (二)电话咨询:青岛市保险纠纷调解中心莱西工作站884823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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