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概念
赠与公证是国家公证机构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依法证明财产所有人将个人所有的财产无偿赠送给他人的行为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将个人所有的财产赠与他人的人为赠与人,接受赠与的人为受赠人。
二、形式
办理赠与公证,可采取证明赠与人的赠与书、受赠人的受赠书或赠与合同的形式。
赠与书是赠与人单方以《赠与书》的形式将个人财产无偿赠与他人的文书;受赠书是受赠人单方以《受赠书》的形式表示接受赠与的文书。当赠与人和受赠人不能同时到公证处办理赠与公证手续的时候,可以采取这一形式。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与受赠人双方以签订《赠与合同》的形式,将赠与人的财产无偿或附一定条件地赠与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而形成的一种协议。
三、特征
(1)赠与人必须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实施赠与;(2)赠与物必须是属于赠与人自己所有,不得将夫妻共有财产或其他共有财产当作个人财产来赠与他人;(3)赠与必须是赠与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不得胁迫、欺骗赠与人实施赠与;(4)赠与不得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不得以规避债务和国家税费为目的;(5)经公证证明的赠与行为非有法定情形,赠与人不得任意撤回赠与;(6)赠与人可以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诉请撤销赠与,赠与人的继承人或法定代理人可以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诉请撤销赠与;(7)赠与公证可以注明赠与的财产归受赠人个人所有。《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办理赠与合同公证提供的主要材料
1、赠与人、受赠人的身份证。
2、赠与人与受赠人的关系证明、赠与人与受赠人户口在一起的可提供户口簿。
3、赠与的财产凭证,如房产证等。
4、赠与人夫妻户口不在一起的,提供结婚证。
5、赠与人夫妻离婚的,提供离婚证、或其他离婚证明材料。
6、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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