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向别人借15万,仅偿还利息1万元后,便和妻子离了婚。离婚后,人也不见了踪影。那么问题来了,这笔欠款,究竟是丈夫的个人债务还是夫妻的共同债务?
【案件】
2014年9月21日李某用个人名义以与妻子邓某经营一家副食杂货批发部为由,向朋友刘某借款15万元,并约定月息875元。经刘某多次催讨借款,李某于2016年1月8日偿还了1万元利息后便不知去向。刘某联系不上李某,于是起诉到法院要求李某和邓某共同偿还15万本金及相应利息。
邓某辩称:她与李某已在2015年6月17日协议离婚,且婚姻存续期李某从未告知其有这笔借款,而且家里的开支一直都是由自己支付,李某根本没往家里给过钱。据了解,李某借了钱都花在赌博和买彩票上,这完全属于他的个人债务。法庭上,邓某未能出示足够的证据证明自己的说法。
【裁判要点】
法院审理认为,原告刘某与被告李某的借贷关系明确合法,应受法律保护。此借贷关系发生在两被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之规定,该借款发生在李某与邓某婚姻存续时间,而邓某未提交证据证明该借款系李某的个人债务,故应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邓某应承担连带偿还责任。综上,法院依法判决由邓某、李某共同偿还刘某15万本金,并按年利率15%计付利息,利随本清。
法官点评:
若借款人借款后躲避还款责任,除非举证证明债权人与借款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借款人将借款用于赌博等事情上,配偶才能免除连带责任,否则应按照夫妻共同债务进行归还。其他直系亲属则没有替借款人还债的义务。若借款人借款后逝世或经法院依法宣告失踪、死亡,则用借款人的财产清偿债务,不足的部分处理方式与借款人躲避情形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