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什么是法律援助?
法律援助是国家建立的保障经济困难公民和特殊案件当事人获得必要的法律咨询、代理、刑事辩护等无偿法律服务,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
二、 公民经济困难的标准是什么?
根据《山东省法律援助条例》的有关规定,公民经济困难标准按照接受申请的法律援助机构所在县(市、区)城乡居民上一年度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两倍执行。
申请人持有下列证明材料的,无需提交申请人经济状况困难证明:1.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或者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2.农村特困户救助证;3.农村“五保”供养证;4.人民法院给予申请人司法救助的决定;5.在社会福利机构中由政府出资供养或者由慈善机构出资供养的证明材料;6.残疾证及申请人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无固定生活来源的证明材料;7.依靠政府或者单位给付抚恤金生活的证明材料;8.因自然灾害等原因导致生活出现暂时困难,正在接受政府临时救济的证明材料;9.公民因见义勇为行为导致民事权益受到损害的、农民工讨薪案件及工伤案件、本市一二级重度残疾者、持有《法律援助卡》、本市常住户口且65周岁以上的老年人申请法律援助,法律援助机构无需审查其经济状况。
三、提供法律援助的事项范围包括哪些?
(一)公民对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其它公民为维护自身权益,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
(二)刑事诉讼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1.犯罪嫌疑人在被侦察机关第一次询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的;2.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3.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本人及其近亲属可以向办理案件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所在地同级司法行政机关所属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没有委托辩护人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通知所在地同级司法行政机关所属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未成年人;盲、聋、哑人;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人。
四、申请法律援助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公民申请法律援助,应当如实提交下列申请材料:法律援助申请表;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申请代理人还应当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申请人经济状况困难证明;与所申请法律援助事项有关的案件材料。
五、莱西市法律援助中心地址、电话
办公地址:莱西市天津路水集街道社区服务中心一楼105室
咨询电话:0532-884801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