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最高法召开“6·26”国际禁毒日新闻发布会。最高法刑事审判第五庭庭长叶晓颖介绍《人民法院禁毒工作白皮书》(2012-2017)有关情况。《白皮书》指出,人民法院对具有武装掩护犯罪、暴力抗拒查缉、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等严重情节的毒品犯罪分子,以及毒枭、职业毒犯、累犯、毒品再犯等罪行严重和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大的犯罪分子,该判处重刑至死刑的,坚决依法判处。
在犯罪类型上,人民法院重点严惩走私、制造毒品、大宗贩卖毒品等严重毒品犯罪,并加大了对制毒物品犯罪、多次零包贩卖毒品、引诱、教唆、欺骗、强迫他人吸毒及非法持有毒品等犯罪的惩处力度。在严惩对象上,人民法院对具有武装掩护犯罪、暴力抗拒查缉、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等严重情节的毒品犯罪分子,以及毒枭、职业毒犯、累犯、毒品再犯等罪行严重和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大的犯罪分子,该判处重刑至死刑的,坚决依法判处。近年来,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毒枭糯康及其集团骨干成员犯罪案、广东“博社村”系列制贩毒品案等一批重大毒品犯罪案件,对其中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依法判处了死刑。
为确保刑罚执行效果,人民法院严格规范毒品犯罪的缓刑适用,从严把握毒品罪犯的减刑条件,并严格限制对严重毒品罪犯假释。为加大对毒品犯罪的经济制裁,人民法院更加注重依法追缴毒品犯罪分子的违法所得,充分适用财产刑并加大执行力度。针对涉毒次生犯罪频发的现状,人民法院注重依法严惩因吸毒诱发的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抢劫、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等严重犯罪。
同时,对于罪行较轻,或者具有从犯、自首、立功、初犯等法定、酌定从宽处罚情节的毒品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和罪刑相适应原则,依法给予从宽处罚。 (新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