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服务全市经济发展新常态,切实为企业发展提供良好的服务环境、发展环境、治安环境和法治环境,市公安局决定,在全市公安机关推出30条促进经济发展新举措。
一、优化公安行政管理,营造优质服务环境
1、开通流动人口网上申报系统。方便企业通过互联网为外来务工人员办理居住登记和居住证。
2、为企业人员办理出入境证件提供加急服务。对于因紧急事由出国考察、招商引资的,开通绿色通道,给予加急办理出国(境)证件,确保申请人在5个工作日内拿到证件。
3、帮助企业开展用工信息核查。为企业开辟用工人员身份信息核查通道,由企业提供申请,公安派出所即时审核,帮助企业核查是否有违法犯罪记录。
4、为企业外籍人员提供便捷服务。对外国人较多的企业上门提供法律法规、签证政策等咨询、宣传服务。对海外高层次人才及其亲属办理居留证件的,办理时限由15个工作日缩短至5个工作日;对海外高层次人才及其亲属签证或延期的,办理时限由7个工作日缩短至3个工作日。
5、为涉外籍企业人员提供签证办理便捷服务。对来我市投资办厂、洽谈贸易的境外人员,有签证即将到期的,及时提醒其办理延期手续并与业务上级有关部门加强联系,协助境外人员及时领取证件。
6、开展牌证办理上门服务。对大型企业、重点建设项目及专业运输单位购买2台以上机动车均实行预约服务,开通绿色通道,简化程序,快速上牌。对企业驾驶人一次办理无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证明5人以上的,实行登门服务,统一办理。
7、建立交通管理快捷通道。对企业运输车辆轻微道路交通违法、未影响道路通行的,给予口头警告或当场处罚后放行。对企业车辆发生的未伤人轻微事故,且双方当事人无异议的,不予扣车。
8、缩短消防许可办理时限。凡申报资料齐全的建设工程消防审批和备案抽查时限,由法定20个工作日一律缩短至14个工作日内办结。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符合法定条件的,审批时限由法定13个工作日缩短至10个工作日内办结。
9、建立重点建设项目消防审批“绿色通道”。对市级以上重点工程项目和城中村改造、老城区企业搬迁、危旧房改造项目,利用内资1亿元以上、外资500万美元以上的项目,市政府确定的一事一议的项目,坚持提前介入,主动参与方案的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的会审,提供全程消防技术服务。每个项目实行联系员制度,确定一名工作人员为联络员,负责整个项目的办理及跟踪服务。
10、合并部分消防审批事项。对具备申报条件的场所,实行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和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并审批。
11、取消部分消防备案项目。取消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
12、精简部分消防审批条件。取消“公众聚集场所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审批”作为工商登记前置;取消电气防火技术检测和外墙保温材料见证取样检验等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审批前置。
13、简化部分消防审批受理程序。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下的办公场所装修工程,不再提交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消防设计文件可采用能真实反映建设工程情形的示意图。对于申请资料不齐全的,可以先予登记接收,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内容,由申请人在审查过程中予以补齐。
14、推行监督检查服务制度。严格按照监督检查计划实施监督抽查,减少检查频次,变“监管”为“服务”,积极为企业开展消防安全工作出主意、想办法,督促指导企业及时消除火灾隐患,提升企业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15、缩短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运输许可时限。对建筑工程等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许可,审批时限由5个工作日缩短为3个工作日;对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可,审批时限缩短为2个工作日。
16、缩短易制毒化学品运输许可期限。除法律明确规定须到从业单位现场检查情况外,第一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购买许可和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运输许可由法律规定的10日缩短至3个工作日办结。
二、防范风险隐患,营造安全发展环境
17、加强涉企风险预警与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建立完善与行业协会、商会、工商联的经常性联系制度,及时排查发现经济领域的风险隐患,并及时向党委政府、市场主体提出预警通报和防范建议。强化对经济领域特别是房产物业、征地拆迁、工程建设、环境保护等领域不稳定因素的排查,协调帮助解决矛盾隐患。
18、建立完善警企联系制度。派出所和相关警种部门负责人根据企业需要,到企业上门走访,充分了解企业诉求,开展上门“送法律、送安全、送服务”活动。
19、加强重点工程、重点项目、重点企业安全防范。对市重点工程项目逐一建立工作台账,明确治安防范责任,建立经常性联系制度。开展警企联防,在大型和特大型企业设立治安办公室或警务区,推动重点工程、重点项目、重点企业内部视频摄像头、报警装置与公安机关联网运行。整治企业周边治安秩序,优化大型企业、工业园区周边道路交通秩序。
20、建立完善公安机关防范经济犯罪微信服务平台。建立微信服务平台,为企业提供防范风险、避免侵害、维护权益等法律咨询、预警和举报投诉服务。
21、加强物流寄递企业的安全管理服务。指导物流寄递行业加强安全防范,设立安全员,配合交通运输、邮政管理等相关职能部门,推动落实“寄运物品100%先验视后封箱、寄递物流活动100%实名制、邮件快件100%通过X光机安检”的“三个100%”制度。
三、打击违法犯罪,营造良好治安环境
22、依法严厉打击破坏经济发展环境的涉黑涉恶犯罪。开通打黑除恶举报电话和微信公众号,深入开展打黑除恶专项斗争,依法严厉打击寻衅滋事、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敲诈勒索的市霸、路霸、货霸、行霸、村霸类团伙,以及雇黑佣黑、暴力围标、强揽工程、侵吞国有资产等违法犯罪行为。
23、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多发性经济犯罪。严厉打击合同诈骗、职务侵占、伪造印章等直接侵害企业合法权益和串通投标、商业贿赂等破坏市场竞争秩序,以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贷款诈骗、虚开增值发票等严重危害经济发展环境的经济犯罪行为,营造公平公正、安全有序的企业生产经营环境。
24、依法严厉打击食品药品环境违法犯罪。设立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环境污染违法犯罪举报电话,实行有奖举报。建立与卫计、食药监、市场监督、环保等行政管理部门的信息共享、协作联动机制,依法严厉打击食品药品环境违法犯罪。
25、加大名牌保护力度。对市内拥有著名、知名商标的企业逐一建立基本情况台账,指导企业增强品牌保护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及时排查、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侵犯商业秘密等侵犯知识产权犯罪行为。
26、成立“莱西市反电信诈骗中心”。打击防范电信网络新型犯罪,完善“源头反制、可疑帐户实时监测冻结、涉案账号快速冻结止付、涉案电话封堵处理”等功能,向企业提供举报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服务,最大限度降低企业的财产损失风险。
四、规范执法行为,营造公平法治环境
27、严格规范涉企执法办案行为。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慎之又慎采取刑事强制措施,以及查封、扣押、冻结措施,严格把好涉企案件立案、采取强制措施审查关和经营风险评估关,最大限度减少对涉案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等活动的影响。
28、严明涉企执法工作纪律。严禁向企业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索拿卡要,严禁要求企业购买指定产品、接受有偿服务,严禁插手经济纠纷。
29、建立打击涉企犯罪“绿色通道”。对涉企案件在法律规定的时限内快速完成受理、初查、立案、侦办工作。对在侦的涉企刑事案件,及时告知立案、采取强制措施和案件办理进展、结果等信息。
30、全力为受损企业挽回损失。依法加大追赃挽损力度,最大限度为受损企业挽回损失。对于违法犯罪行为人或者其家属、亲友给予受损企业退、赔款物的,不得将其作为涉案财物扣押或者暂存。
(市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