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市公安局紧紧围绕聚焦防控风险,深化改革创新,从基本工作入手,从基础工作抓起,积极推进落实公安改革和执法规范化转型升级,以改革增效益,用创新赢满意,有力夯实了公安工作发展根基。今年以来,全市刑事破案同比上升17.6%,当事人对案件处理的满意度上升7.8%;群众涉警投诉同比下降15.2%,满意度上升2.4%。
“完美办案”提升执法质量
为进一步提高全局案件破案率、嫌疑人抓获率和赃款赃物追缴力度,在全局范围内组织开展了“完美办案”活动,以多发性侵财案件、伤害案件、交通肇事案件和命案案件四大类案件为重点,综合运用追赃、调解、救助、宣传等手段和措施,尽最大努力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消除社会影响。同时,进一步规范办案程序,提升办案质量,针对不同类别案件,抓住影响办案质量的关键环节,实施流程化执法模式,规范有序开展案侦工作。在此基础上,严格案件回访,强化警民沟通,大力推行立案、破案和案侦工作进展回告,定期对未破案件的受害人、来访群众、犯罪嫌疑人家属等进行电话回访或上门回访,说明未破原因,告知进展情况,听取意见建议,不断提升群众满意度和执法公信力,努力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双赢”。今年以来,全局打击处理数同比上升15%,刑事破案绝对数同比上升17.6%,当事人对案件处理的满意度上升7.8%,辖区侵财类案件同比下降16.5%,为群众挽回经济损失达450余万元。
“两小机制”提升服务水平
市公安局把加强队伍建设作为夯实基层基础工作、提升服务群众水平的有效措施,从影响队伍形象的小事入手,从不起眼的细节抓起,探索实施“抓小事促养成”、“纠小错常问责”两个工作机制,以刚性的制度管理、约束、规范民警,以柔性的措施引导、凝聚、感召民警,从群众不满意的“小事”、“小错”改起,确保“两小机制”见人见事见思想。围绕“抓小事促养成”,进一步对民警值班备勤、警容风纪、车辆停放、会议纪律、请销假规定、问责追究等方面涉及的20个“小细节、小事情”作出具体规定,不等不靠,立项整改、挂牌攻坚;围绕“纠小错常问责”对日常工作暴露出来的小瑕疵、小问题,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形成常态,每月根据考核结果,对当事单位做出包括警示曝光、约谈提醒、通报批评、大会检查、调整工作岗位、停止执行职务、诫勉谈话等在内的处理措施,并且实行考核情况与单位绩效、民警进步、单位主要负责人进步“三挂钩”。今年以来,全局共编发通报30多期,有20多个单位和民警被通报批评,局领导约谈单位“一把手”6人,5名“一把手”在科所队长会上作检讨说明。目前,该局通过“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精神,有序推进“两小”工作,并已形成夯实队伍基层基础的新常态,全局日常警务活动井然有序、民警精神面貌焕然一新、优质服务行为蔚然成风,迈出了素质强警的新步伐。今年以来,队伍中常见的小问题、小瑕疵明显减少,群众投诉同比下降15.2%。
“三级回访”提升群众满意度
积极开展“创建青岛最安全城市,打造群众最满意队伍”活动,坚持问题导向和民意引领,成立了警务评议中心,并依托评议中心建立起“三级回访”整改机制,进一步畅通民意诉求渠道。“三级回访整改机制”即:由警务评议中心组织一级回访,若受访人满意则回访终止,受访人不满意的,则推送给办案(办事)责任单位,要求登门做工作,3日内再次回访,若满意,一级回访终止。对一级回访仍不满意的,转为二级回访,由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组织会诊,必要时主要负责人亲自登门回访做工作,回访节点为接到相关信息后的2日内进行,若满意则回访终止。对二级回访仍不满意的,转为三级回访,由分管局领导召集研究、调度对不满意对象的回访工作,并在5个工作日内亲自上门,与群众面对面谈话,并提出整改意见,直至回访对象满意为止。同时,所有回访工作均要建立工作台账,对民警从服务态度、办案效率、执法效果、违法违纪等情况进行满意度评价,对不满意的案件每季度对单位、民警双向挂网通报,责令写出检查、制定整改措施、限期处结,以问题倒逼促整改落实,以整改成效促群众满意,最大限度得提升人民群众的满意度。今年以来,辖区群众对公安工作的满意度提升了2.4个百分点。
(宋学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