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提起扶贫工作,自然而然地就会想起农民的艰辛、村组干部的辛苦,上级有关部门想方设法加大资金扶贫力度,助农民早日脱贫,让老百姓感觉到实实在在地惠及生活。作为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河南省安阳市滑县是河南最早开始扶贫工作的县区之一。滑县人民检察院在办案中发现,村组干部贪污、挪用扶贫项目资金等职务犯罪已成为扶贫开发工作中的一个“毒瘤”,仅2014年以来,在所查办的扶贫领域贪污贿赂案件中,25人为村组织成员,占所有案件的80.64%,乡镇村级组织成员成为扶贫领域职务犯罪的高发人群。
“黑手”多为乡村组织成员
滑县检察院在办案中发现,乡镇、村级组织作为基层直接管理组织,负责各项扶贫项目资金的申报、发放工作,农民享用的基层扶贫项目补助资金都是通过村组织来施行的。一些村干部为了牟取私利,利用协助办理扶贫资金发放的职务之便和熟悉村里每户情况的优势,虚假申报、冒领套取扶贫专项资金。
杨某在担任村民小组组长期间,利用协助乡政府发放该组土地补偿款职务之便,于2014年4月27日将12万余元土地补偿款借给亲家翟某做生意使用;李某和张某利用协助镇政府从事行政管理工作的职务之便,挪用村土地补偿款17万余元借给一个建筑商营利使用。
“扶贫领域程序复杂,涉及资金分配、发放管理以及项目申报、审核审批、项目实施、检查验收等环节。要达到不法目的,只靠一个环节是不能完成的,大多因利益驱动,共同实施犯罪。”办案检察官说,从查处案件情况看,往往是农业部门、扶贫部门以及乡镇、村级组织多个部门、多人相互勾结作案,经常出现“查办一人挖出一窝,办理一案带出一串”的现象。
翟某等6名村组织成员共同贪污村修路补偿款专项资金就是一个典型案例。
2010年至2011年,滑县某村委会原主任翟某、原党支部委员兼会计杨某、原党支部书记佘某及另3名支部委员,在协助滑县新区管理委员会管理、使用国家资金过程中,利用职务之便,先后私分上级所拨付的修路款51万元。2012年,在滑县水库一期建设项目中,县政府征收该村土地时,时任村委会主任杨某利用职务之便,虚报100棵果树,套取附着物补偿款2万元,用于支付该村村干部外欠烟酒款。
作案手段多为虚报冒领
根据扶贫部门的要求,扶贫项目资金要帮扶到每个贫困户,扶贫资金通过乡扶贫办等有关部门的审核后,直接把扶贫款打到贫困户的银行卡上。滑县检察院检察官在办案中发现,一些村组干部采取制假的方式虚报、冒领,然后套取扶贫资金款。
在作案手段上,多数采取虚报贫困户人数、伪造贫困户申报手续等。在资金发放上,部分直接经手人员利用农民对具体扶贫项目不清楚的弱点,采取欺骗、隐瞒等方法,少付应发放资金。
此外,个别扶贫办人员、乡镇分管领导与村组织管理人员勾结、虚增、假造虚假资料入账,套取国家扶贫资金、侵吞扶贫资金的行为也时有发生。
“扶贫资金下发到贫困户手中的金额数量不大,犯罪嫌疑人为增大虚报、冒领金额,采取‘积沙成塔’的方式,多次、多项伪造申报资料,通过巧立名目、截留克扣、虚报冒领等方式瞒天过海逃避监管、欺骗群众,从中套取扶贫资金。”办案检察官说,今年办理的一起涉嫌玩忽职守案,涉及到7个乡镇10个村的蔬菜种植、树莓种植和晚秋黄梨种植、蝎子养殖等8个项目。
滑县某村村委会原会计刘某、原党支部书记李某、原党支部委员李某某、原村委会主任刘某,利用协助镇政府办理扶贫开发到户增收项目职务之便,虚报100户贫困户名单骗取国家扶贫开发到户增收项目资金40万元,该补助资金拨付到100户银行卡账户上后,被刘某等人取出后用于经营活动。
在另一案例中,连某利用担任某镇副镇长分管扶贫工作的职务便利,将其经手领取的“雨露”计划实用技术培训费8.6万余元截留后私分。
涉案村镇财务公开多不到位
“涉案村镇普遍存在财务公开不到位、管理工作不透明等问题,特别是在涉农惠民资金管理和发放问题上尤为突出。”办案检察官说,征地补偿款、国家惠农资金审批拨付后,直接打入村镇账户。这些资金主要由村镇干部支配,县级政府难以进行有效的管理和监督,从而导致其简单直接的作案手段能成功。在滑县检察院办理的12件案件中,有10件为村支书或村委会主任指使村会计擅自挪用涉农惠民资金,作为企业经营或为个人谋取好处,占总涉案的83%。
办案检察官发现,一些基层干部和农村“两委”人员利用财务制度不健全、资金监管不到位、扶贫信息不对称不透明等漏洞作案。从滑县检察院办理的案件看,当前,农村扶贫资金的管理不规范,没有按要求建立详细的贫困户花名册和统一费用发放票据,没有及时将费用发放原始票据按财务管理的有关规定统一进行账务管理,一些村镇干部抓住漏洞,相互勾结,一拍即合,以“合法”形式挪用公款,假公济私,呈现出“蝇贪”“蚁贪”问题突出、窝案串案突出、贪污渎职问题突出的情况。
滑县检察院在检察建议中写道,扶贫开发管理部门要加强与县民政局、财政、教育、社保、医疗等涉及扶贫事项部门的协调联系,各单位积极提供有关扶贫工作的基础资料和信息,建立扶贫信息共享制度、监督机制,有效掌握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流向、资金审批、资金发放、资金管理制度等基本情况,健全管理制度,堵塞漏洞。
结合近年来查办扶贫领域职务犯罪案件特点和规律,滑县检察院建议,将集中惩治工作的重点人员锁定在涉农和扶贫职能部门、乡镇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和村级“两委”干部、村民小组长、会计等农村基层人员,重点环节锁定在农业发展建设、支农惠农和扶贫资金、专项补贴的申报、审核审批、发放管理、检查验收、项目实施等环节。同时,将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和法治宣传教育、政务公开结合起来,增加扶贫款项的使用透明度,教育广大扶贫干部不触底线、不碰红线、远离高压线,做到预防到位、帮扶到位、惩治到位,保障扶贫开发工作见进度、有成果、出成效。
(法制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