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见的这些行为,属于拒载
1.车辆显示停运标志(暂停),驾驶员招揽乘客,得知乘客去向后拒绝载客的行为。
2.车辆处于待租状态,驾驶员在得知乘客去向后拒绝载客的行为。
3.车辆接受了调度中心电话预约,未准点赴约并未提前告知乘客的行为。
出租汽车司机与乘客之间的承运合同关系
我国《合同法》第289条规定:“从事公共运输的承运人不得拒绝旅客、托运人的通常、合理的要求。”从事公共运输的承运人被设定了强制缔约义务。出租车行业也是社会公用事业的一部分,出租车司机也就属于从事公共运输的承运人,应当负有强制缔约义务,因此,出租车司机不能拒绝乘客通常、合理的运输要求。
如果遭遇拒载行为,怎么办?
若遇到出租车驾驶员拒载,可以通过拨打投诉热线或者直接到各地运输管理所举报。
如果乘客有紧急情况,而出租车司机拒载行为使乘客因此造成损失的,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出租车司机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赔偿乘客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尽可能详细告知时间、地点等现场情况和打车经过等信息,注意举报时一定要提供足够有效的信息和证据,最简便的就是记下车牌号码,如有条件,最好能利用相机、手机等的拍照、录像等功能将现场情况拍下来,为事后查处提供有力证据。注意观察副驾驶位置前方服务监督卡,上面标有驾驶员信息,有些驾驶员为逃避监督私自遮盖或干脆撤下,这些细节都可以偷偷拍下,当其他证据不充分时,市出租车管理处将以未持证上岗为由对其处罚。
(法制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