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近日从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获悉,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的修改有可能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2011年立法工作计划。
现行刑事诉讼法于1979年7月1日在五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获得通过,1996年以修正案的形式完成了第一次修改。现行刑事诉讼法只有225条,但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等部门随后出台的司法解释和相关规定加起来的法条却是它的几倍。近年来,专家、学者以及全国人大代表关于修改刑事诉讼法的呼声很高,有很多代表多年提出相关议案,建议修改完善刑事诉讼基本原则,辩护、证据、强制措施制度,以及立案、侦查、审判和执行程序等方面的内容。
据悉,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正在着手研究刑事诉讼法的初步修改方案。对代表议案提出的意见,将在研究修改刑事诉讼法的工作中统筹考虑。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建议,将修改刑事诉讼法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2011年立法工作计划。
现行民事诉讼法自1991年实施以来已有20年时间,除了2007年以修正案形式对再审程序和执行程序做过小幅修改之外,再无变动。近年来,有很多全国人大代表提出关于修改民事诉讼法的议案,建议修改完善检察监督、回避、诉讼参加人和证据制度,以及一审程序、特别程序、审判监督程序和执行程序等方面的内容。为规范执行程序,解决执行案问题,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权威,也有全国人大代表提出关于制定民事强制执行法的议案。
据了解,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正在就民事诉讼法的修改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争取2011年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建议将修改民事诉讼法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2011年立法工作计划。关于是否单独制定民事强制执行法的问题,在修改民事诉讼法时一并加以研究。
(法制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