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版:要闻总第3410期 >2025-01-10编印

莫让光伏板成为“隔阂板”
刊发日期:2025-01-10 阅读次数: 作者:范新爽  语音阅读:

莱西融媒1月9日讯 近期,市法院审理了一起相邻权纠纷案,最终判令被告村民对房顶上部分光伏发电板进行拆除。

姜某甲与姜某乙系前后屋邻居,姜某甲居北,姜某乙居南。2023年10月,姜某乙委托孙某某为其房顶安装了光伏发电设备。由于上述设备远高于房顶,两侧也宽于房檐,姜某甲认为这些设备严重影响了自家的通风采光,多次要求姜某乙和孙某某进行处理,但经过村委和派出所处理,双方仍未达成一致意见。

于是,姜某甲一纸诉状将姜某乙告上法院,要求姜某乙立即拆除其房顶安装的最顶端东西向的11块光伏板及最西端南北向的5块光伏板,并要求第三人孙某某予以协助。

庭审中,双方各执一词。被告及第三人辩称其安装的光伏板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标准,经过验收合格,并未影响原告家的通风采光。而原告则称因房屋采光和通风不良,已严重影响其身体和精神健康。

为查明本案事实,承办法官深入现场进行了实地勘验,发现被告所安装的屋顶最西端南北向的5块光伏板并未产生实质影响,但东西向的11块光伏板面积过大,确实影响了原告家的通风采光。被告家安装的光伏板虽符合相关标准,但因侵害了原告应享有的通风采光权,作为设备所有人、管理人,被告有责任及时排除妨碍。

综上,市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姜某乙限期拆除房屋顶端东西向的11块光伏板,并鉴于光伏板拆除的专业性,判令由第三人孙某某予以协助拆除。被告对判决结果不服,提起上诉。青岛中院二审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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