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就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举行吹风会。
市场监管总局副局长柳军表示,《条例》将于7月1日起正式生效,对消法规定的经营者各项义务进行了细化。比如,《条例》围绕保障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规定除了一般的商品服务外,赠品也要安全,“免费不免责”。又如,围绕真实披露信息,列举了虚假宣传的常见情形,还规定了不得虚构或者夸大治疗、保健、养生等功效诱导老年人消费,替消费者守好养老钱。再如,围绕保护消费者安宁权,规定不能擅自发送“推销信息”,也不能擅自拨打“推销电话”。通过这一系列更清晰的合规指引和更明确的法律责任,让市场更加有序、让经营更加规范,预防市场失灵、减少消费侵权。
此外,《条例》首次将消费投诉信息公示上升为法定义务,创新了消费领域信用体系。(来源:中国日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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