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西融媒4月22日讯 “你们虽然经调解离婚,但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现向你们发出《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函》,希望你们关爱未成年子女身心健康,履行好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日前,市法院夏格庄法庭(少年法庭)法官李娟在一起离婚纠纷调解现场向当事人发出了《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函》。这是继4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在涉及未成年子女的离婚案件中开展“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工作的意见》以来,市法院首次发出的《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函》。
据了解,原、被告双方于2008年2月登记结婚,育有一女,婚后双方争吵不断致感情不睦,张某遂起诉离婚。庭审中,刘某同意离婚,但就婚生子女抚养问题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承办法官秉承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在庭审中充分了解孩子生活状态和内心的真实意愿,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成长的角度出发,向双方当事人释法说理,分享有关家庭教育的心得,最终引导当事人达成调解,婚生女由母亲张某直接抚养。
调解协议签订后,承办法官分别向当事人发放《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函》,希望夫妻离婚后依旧及时关注孩子心理需求、呵护孩子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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