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版:综合总第3283期 >2024-03-07编印

莱西市2024年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指南
刊发日期:2024-03-07 阅读次数: 作者:莱西市情  语音阅读:

       根据国家、省、市公共租赁住房相关规定,现将2024年公共租赁住房项目配租事宜公告如下:

  一、公共租赁住房租赁申请标准:

  (一)新就业职工:1.具有本市常住户口;2.首次参加工作不满5年;3.已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4.在我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1年以上;5.本人及家庭成员在本市范围内无私有住房且未承租公房。

  (二)外来务工人员:1.在公安机关办理市区范围内居住登记1年以上;2.已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3.在我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1年以上;4.本人及家庭成员在本市范围内无私有住房且未承租公房。

  (三)农业转移人口:1.具有本市常住户口;2.已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3.在我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1年以上;4.本人及家庭成员在本市范围内无私有住房且未承租公房。

  (四)各类人才:1.具有中专以上学历;2.已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3.在我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1年以上;4.本人及家庭成员在本市范围内无私有住房且未承租公房。

  (五)低收入户籍家庭:1.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其中至少一人达到5年以上,单身人员除符合前述条件外须年满30周岁;2.人均月收入不超过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月平均额,以统计部门发布的数据为准);3.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17平方米;4.家庭财产不超过家庭年收入标准上限的6倍。

莱西市2024年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指南

  以下15个项目目前无闲置房源,后续有意向租赁者可电话咨询详细情况。汇景园(团岛东路99号)、天泰时光印象(上海中路128号)、赛达嘉园(上海路15号)、明星国际花园(琴岛东路96号)、平安人家二期(南京北路103号)、城市印象(烟台南路90号)、金鼎名都苑(红岛东路29号)、华商福地(青岛路366号)、豪丰学苑尚都(杭州南路18号)、乐好时代城(上海路168号)、紫悦府(北京西路5号)、香港公馆(香港路27号)、华商金岸(上海东路65号)、蔚蓝水岸(绍兴路7号)、仁和梅苑一期二区(烟台路199号)。

  二、项目分布及房屋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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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公共租赁住房配租流程: 

  公共租赁住房将按申请登记、信息核查、公示、保障资格通知单发放、轮候选房的程序进行。

  (一)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农业转移人口、各类人才申请审核程序 

  1.申请人原则上通过所在单位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审核表和申请汇总表; 

  (2)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户籍证明)或居住证、劳动 (聘用)合同、社会保险缴纳证明、住房情况证明等材料; 

  (3)组织机构代码证; 

  (4)其他需要提供的相关材料。 

  2.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自收到申请单位的申请资料之日起 20 日内,会同相关部门对申请人基本情况进行审核。对经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日。对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经查证不成立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予以保障资格登记,并结合房源情况组织实施配租工作。

  (二)低收入户籍家庭申请审核程序 

  1.申请人向户籍所在镇(街)提出申请; 

  2.镇政府自受理申请之日起 20日内进行资料审查,对申请人的房屋、收入及财产状况进行调查,经评议、公示(公示期为 5 日)后提出初审意见,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3.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自收到初审资料之日起 10日内,会同市自然资源局对申请人房屋状况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家庭,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将初审资料转至市民政局; 

  4.市民政局自收到初审资料之日起 20 日内,会同公安局、住房资金莱西管理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莱西市税务局等部门完成收入、财产、婚姻状况核查工作,并将审核意见和资料转至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5.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对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日。对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经查证不成立的予以保障资格登记,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向申请人发放保障资格准予登记通知书。对不符合条件的,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四、租房合同的签订

  公示完成并选定房源后,申请家庭可前往莱西市城投集团签订租房合同。

  合同签订地址:莱西市水集街道烟台路96号莱西市城投集团109室

  合同签订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15-11:45、下午1:30-5:00

  服务电话:83960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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