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升城市管理科学化、精细化、智能化水平,提高城市管理执法效能,根据《青岛市城市管理领域非现场执法工作规定(试行)》(青城管〔2022〕61号),结合我市实际,莱西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决定:自2023年12月1日起,在莱西市部分区域试行开展城市管理非现场执法(注:非现场执法是指城管执法部门通过技术监控、视音频记录等设备收集、固定违法事实,依法对当事人实施行政处罚的执法方式)。
现公告如下:
一、非现场执法事项
在查处以下城市管理领域违法行为时,适用非现场执法:
(一)临街门店占路经营、乱堆乱放、违规设置户外广告招牌等违法行为;
(二)运输垃圾、渣土、土方等散装、流体物料的车辆,未采取密闭或者其他措施防止物料遗撒等违法行为;
(三)莱西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视情调整适用非现场执法的执法事项。
二、收集、固定违法事实电子技术监控设备
(一)固定式电子技术监控设备;
(二)车载移动电子技术监控设备移动设备;
图示:
(三)无人驾驶飞行器等移动设备;
(四)执法人员、信息采集员使用的执法记录仪、手持执法终端、手机、照相机、摄像机等视音频记录设备;
(五)其他合法技术设备。
莱西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3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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