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西融媒9月20日讯 9月17日,李某驾驶租赁车辆行至北京西路与S502等红灯时,后排乘车人徐某连续三次向窗外抛洒杂物,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六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罚款50元,记0分。
驾驶机动车时向道路上抛撒物品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五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罚款100元,记0分。
更多精彩内容,请下载莱西融媒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