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利害关系人:
经查,位于莱西市长岛路与威海路向南路东50米绿岛洗浴二楼位置,建设一处钢构结构建筑物。建筑物南北长15米,东西长3.9米,建筑面积58.5平方米。上述建筑物经我机关征询规划部门认定,未取得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属于违法建设,且无法确定违建当事人或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和《青岛市违法建设治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本行政机关公告如下:
请上述违法建设所有人、管理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行政机关主张权利或者自行拆除上述违法建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上述建筑物所有人、管理人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逾期不主张权利或者未自行拆除上述违法建设,本行政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第六十八条和《青岛市违法建设治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依法强制拆除。
(相关权利人在公告期限届满前应自行清理存放于该处违法建设内的财物;逾期不清理的,造成的损失由相关权利人承担。)
特此公告。
本机关地址:莱西市烟台南路37号,联系电话:88400233
莱西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3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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