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版:要闻总第3203期 >2023-08-29编印

市人民检察院公诉首例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
刊发日期:2023-08-29 阅读次数: 作者:李笑东  语音阅读:

  莱西融媒8月28日讯 日前,由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李某德等22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一案,在市人民法院依法开庭审理。该案是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山东省公安厅联合挂牌督办案件。市人民检察院指派4名员额检察官、1名检察官助理组成公诉团队出庭支持公诉,并依法对庭审活动进行法律监督。

  庭审中,公诉人宣读了起诉书,充分阐释了该组织特征、社会危害性及触犯的罪名。指控:自2005年以来,被告人李某德为攫取经济利益,招聘大量年轻女子开设练歌房提供异性陪侍招揽客户,纠集笼络苏某辉、董某飞等到其练歌房内“看场子”,在此期间,发生了多起寻衅滋事、故意伤害等案件。2009年8月,李某德成立公司从事纸箱加工供应等业务,为抢占、维护纸箱供应市场份额,攫取更大的经济利益,李某德多次指使组织成员以殴打、辱骂、追逐、拦截等暴力方式对相关企业及其他合法的生产经营者进行打压、排挤,严重扰乱了市场竞争秩序,敛财数额巨大,对周边纸箱供应行业的经营、竞争形成重要影响。2013年开始,李某德、董某飞、苏某辉相继成立放贷公司,三家公司在李某德的协调、指挥下,相互支撑、借力配合,倚仗其犯罪组织的强势地位和非法影响从事赌场放贷和民间高利放贷,并有组织地实施暴力讨债,敛取经济利益。在催讨债务过程中,该犯罪组织采用电话催债、上门滋扰、喷涂油漆、言语威胁、非法拘禁、殴打、责令劳动、以物抵债等暴力、软暴力手段,为所欲为,恣意横行。

  通过经营练歌房、开办公司、从事民间高利放贷,有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逐步形成了以李某德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涉及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催收非法债务罪、强迫交易罪等多个罪名,严重破坏公平竞争的商业环境、严重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此案是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以来莱西市办理的第一起扫黑除恶案件。近年来,市人民检察院始终抗稳抗牢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政治责任,保持决心不变、标准不降、力度不减、尺度不松,准确把握面临形势任务,充分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理念,为维护良好营商环境、助力经济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因该案涉案人数较多,案情重大复杂,庭审预计将持续数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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