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版:视点总第3115期 >2023-03-16编印

安全出行不能功亏一“盔”
刊发日期:2023-03-16 阅读次数: 作者:史青  语音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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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路上驾乘人员未佩戴头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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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路上驾乘人员未佩戴头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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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路上驾乘人员未佩戴头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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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路上驾乘人员未佩戴头盔。

  莱西融媒3月15日讯 “大叔你好,为了安全请戴上头盔。”“你好,请停一下,你的头盔呢?”“师傅,带孩子骑电动车两个人都要佩戴头盔。”近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在城区部分路口劝导群众佩戴安全头盔。

  “据统计,在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死亡交通事故中,约有80%为颅脑损伤致死。如果正确佩戴安全头盔,当意外发生时,头盔可以吸收大部分冲击能量,将死亡风险降低60%至70%。”执勤交警介绍,自2022年11月1日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电动车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活动,针对电动车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并对未佩戴安全头盔的交通违法人员定期曝光,进一步规范道路交通秩序,提升市民文明意识。

■ 链接

不戴头盔骑电动车会被罚款

  2022年5月1日,《山东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正式施行。其中规定,驾驶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驾乘人员应规范佩戴安全头盔,并不得实施浏览电子设备、以手持方式拨打接听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对于违反这两项规定的行为,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给予口头警告,责令改正,并登记相关信息;再次违反且经责令改正仍拒不改正或者造成危害后果的,处20元罚款。

我市电动车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内容

  一、严查电动车无牌照上路行驶情况。

  二、严查电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无证上路行驶情况。

  三、严查电动车上路行驶不佩戴头盔行为。

  四、严查驾驶电动车过程中浏览电子设备、以手持方式拨打接听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

  五、严查驾驶拼装、改装、加装或者变造、伪造整车编码的电动车的行为。

  六、严查电动车不按交通信号灯行驶、逆向行驶、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

  七、严查电动车非法载人的行为。

  八、严查电动车酒驾、醉驾行为。

  九、严查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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