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疫情期间,正确使用好防护用品,是我们保护自己及家人的第一道“安全筑墙”,佩戴口罩是我们有效防止病毒传播扩散的方法之一。然而仍有极少数不法分子存在侥幸心理,为了牟取不当利益在医疗产品中制假售假,致广大人民群众人身安全于不顾,严重破坏了社会治安。
山东圣义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刘恩杰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在我国口罩生产分为三类标准,一种为劳保口罩标准;第二种为医疗卫生口罩标准;第三种为日常防护口罩标准。刘恩杰律师再次提醒广大市民,购买口罩时应擦亮双眼看清标准,到正规的医疗单位进行购买,如果遇到伪劣口罩及医疗用品,应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
疫情防控,人人有责,我们在保护好自身的同时,也要共同维护起社会的治安安全,让不法分子无隙可乘。(来源:大众日报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