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版:要闻总第2739期 >2021-03-18编印

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刊发日期:2021-03-18 阅读次数: 作者:莱西市情  语音阅读:

       为进一步压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厉打击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切实消除安全隐患,有效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市应急管理局将定期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进行曝光,采取以案释法的形式,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进行警示教育。本期对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中存在的未履行安全生产责任,未如实记录教育培训情况予以曝光。
  被检查单位:青岛维达石墨有限公司
  1月28日,市应急局在对青岛维达石墨有限公司检查过程中,发现该公司2020年3月份入职的员工姜某某的三级教育培训卡显示一天时间内对其培训24学时,公司存在对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记录造假的行为。针对青岛维达石墨有限公司此项违法行为,执法人员依法进行了立案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四款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