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版:要闻总第2578期 >2020-06-03编印

非机动车道被“瘦身”盲道频被占
刊发日期:2020-06-03 阅读次数: 作者:lxxwzx  语音阅读:

  随着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的深入开展,大街小巷的环境卫生水平都得到很大提升。但频频占用非机动车道和盲道等经营现象却大煞风景,不仅损害了城市文明形象、侵占了公共资源,还存在安全隐患、弱化了城市交通功能。根据《青岛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道路或者其他公共场地从事经营活动。违反规定拒不改正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团岛路一店铺占用盲道经营。

  商贩在梅山路占用非机动车道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