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十二五”期间,市人社局坚持将就业工作作为民生之本,将社保工作作为民生之基,将维权工作作为民生之剑,通过落实系列措施,实现民生工作固本强基,硕果累累。
发放就业创业补贴4059.6万元
就业局势持续稳定。落实促进就业政策。不断加大促进就业资金投入,完善促进就业政策体系,“十二五”期间,累计落实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大中专毕业生求职补贴等各类促进就业政策26项,为就业创业者发放各类补贴资金4059.6万元。搭建公共就业服务平台。依托市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镇街便民服务中心、社区服务中心三级机构,积极建设市、镇、村(社区)三级公共就业服务平台,为促进城乡劳动者就业创业奠定基础。截至“十二五”末,市级平台、12处镇级和115处村级平台全部通过青岛市达标验收。优化促进就业服务。建立和完善了企业用工监测、用工信息发布等系列制度,为促进各类人力资源就业提供制度保障。集中开展了促进就业“春风行动”,切实发挥企业吸纳就业的主渠道作用,引领劳动力到各类企业打工就业。深入开展“大企业人才直通车”服务活动,引导高校毕业生直接到大企业选岗就业。建立载体孵化机制。为积极鼓励大众创业,建立了三木装饰城、山后韭菜基地、农业局基地、联富国际装饰城4处创业孵化基地和富兴精品装饰城、水沟头文化市场2处创业示范基地,并对入驻基地享受的经营场地租金减免等优惠政策进行广泛宣传,吸引劳动者入驻基地创业。“十二五”期间,全市累计实现新增城乡就业9.5万人,新增创业3568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1.2%。
社会保险费支出112.8亿元
社保体系更加完善。健全社会保险政策。全面推行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44.6万城乡居民参加养老保险。建立公务员工伤保险制度,将全市2520名在编在职公务员(含参公人员)纳入工伤保险覆盖范围。整合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机构,实现城镇职工、城镇居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三险合一”。落实了异地就医联网即时结算、“先诊疗、后付费”、参保女职工分娩“零负担”等7项社会保险惠民政策。推进社保扩面征缴。在保证正常企业稳定缴费的基础上,采取加强社会保险稽核等措施,确保社会保险费应收尽收。强化社保基金管理。优化了“财税库行”横向联网划转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保险费办法,实行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银行代扣代缴代发,加强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代收单位管理,减少了社会保险缴费环节,确保了基金安全,2012年顺利通过了国家审计署对我市社会保障资金收支管理情况的专项审计。规范社保待遇支付,坚持开展领取养老待遇资格认证,防止发生冒领养老金问题。加强了医疗保险待遇支付监管,实行定点医疗机构指标控制,有效遏制了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建立工伤、生育保险住院巡查制度。规范了失业保险待遇支付流程,对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按规定程序审批后支付失业保险待遇。“十二五”期间,共征缴各项社会保险费127.5亿元,支出112.8亿元。
劳动纠纷按期处结率100%
劳动关系更趋和谐。加强基层调解组织建设。指导各镇街成立劳动争议调解中心,明确了镇(街)劳动关系调解中心职能,推动镇街调解组织按规定职能开展工作,“十二五”期间,镇街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案前调解率为90%以上。落实企业工资分配调控政策,根据省、青岛市部署,连年调整企业最低工资标准,由2011年的950元标准调增到2015年的1450元标准。贯彻落实企业工资指导线制度,同步推进工资指导线备案和工资备案,截至目前,工资指导线备案企业340户,工资备案企业1434户。建立劳动纠纷超前预防机制,畅通劳动监察举报投诉、劳动争议仲裁申请、劳动信访和企业联络人四条渠道,掌握企业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有针对性的进行预防和化解。起草了人社系统内部《劳动纠纷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方案》,对突发事件发生后应急响应、处置程序、部门联动办法做出了明确规定。建立劳动纠纷调解处置机制,完善劳动纠纷“基层化解”、“激励调解”、“联合调处”三个办法,定期开展劳动保障年检、劳动保障专项检查和劳动保障举报专查,推动了劳动纠纷调处由“以裁决为主”向“以调解为主”转变。“十二五”期间,共受理各类劳动纠纷案件6400余起,按期处结率均达到100%。
(张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