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版:综合信息总第1287期 >2014-01-14编印

市食药监局开展打击经营“河豚鱼”活动
刊发日期:2014-01-14 阅读次数: 作者:lxxwzx  语音阅读:
  为了保障广大消费者的饮食安全、过一个祥和欢乐的春节,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前段综合整治的基础上,出重拳打击餐饮业违法经营“河豚鱼”行为。
  本次活动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排查摸底,自2014年1月7日起、1月10日结束;在此阶段出动16名执法人员分组分区域进行彻查并登记造册,同时下达监督意见书责令其改正。第二阶段进行行政处罚,对不听劝阻、顶风而上者,坚决依照《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予以5万元以下的罚款,没收其经营的河豚鱼并集中销毁。第三阶段,巡回检查、常态化保持,对在国家未解禁之前的经营行为露头就打。
      “河豚鱼”有剧毒!国家明令禁止经营。人工养殖的河豚鱼,虽然毒性降低、操作人员虽经协会培训,但是河豚鱼个体毒性差异较大,仍有食用中毒死亡的大量报道。因此,国家并没有开放禁令,相关部门仍在研究阶段。在此,提醒广大市民为了家庭幸福不要图一时之鲜。(胡以尊)